人民法院报
改革背景 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人们对量刑公正的内涵和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求量刑的结果应当合法、适当,而且要求量刑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应这一需要,人民法院提出要“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制定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毒品等犯罪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确保死刑正确适用。研究制定关于其他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并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系统展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 推进情况 ●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课题组,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实质性的调研,在反复论证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 ●进展 200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试点。试点的结果证明,量刑规范化改革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经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120多家法院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试点。2009年12月,根据工作的需要,课题组又起草了《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并要求一并进行试点。目前,各试点法院正在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15个罪名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试点。 ●规范 此次由人民法院牵头推进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在实体方面,尝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并总结出了自首、认罪、累犯、赔偿损失等13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 在程序方面,明确提出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要求审判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允许有关方面提交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社会调查报告;要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 ●特点 一是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公正廉洁司法。 三是推动了刑事司法公正的良性运转,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基本成效 量刑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总体评价良好,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