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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应成为道德的宣讲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法庭也应成为道德的宣讲台 在法学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法官应该超然、理性,避免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同情者。换句话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只需关注是否合法、是否有罪,至于是否合乎道德则不在法官考量范围。按照这种观点,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或者
人民法院报


法庭也应成为道德的宣讲台 

 

 

   在法学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法官应该超然、理性,避免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同情者。换句话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只需关注是否合法、是否有罪,至于是否合乎道德则不在法官考量范围。按照这种观点,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或者听任当事人相互进行道德评判,则违背中立立场。

  乍一听这种观点颇有些道理,但仔细想来,却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机械的、片面的,既割裂了道德与法律的内在联系,也脱离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不符合普通民众对法律的需求和期望。

  首先,这种观点割裂了法律和道德的内在联系。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讲的便是违反道德和触犯法律由量变到质变的关系。道义是法治的灵魂,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庭上只谈法律而不谈道德,法律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难以说服当事人,也无法诠释法律的精神和本意。回顾近年来一些引起社会质疑的案件,不难看出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与道德评价标准、价值取向不能契合是其被责难的重要原因之一——道德缺席的法庭如果成为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则道德的力量必在法庭外寻找机缘更为猛烈地爆发。

  其次,只讲法律无视道德的做法,不符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对于总数占90%以上的基层法院来讲,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类案件是其受理案件的主干。可以想象,如果一位白发老人含泪向法官诉说含辛茹苦抚育子女的往事时,法官毫无怜悯地打断,要求其举证证明子女的收入,或者弃妇悲伤欲绝陈述丈夫的负心时,法官面无表情要她提供配偶与异性长期同居的第一手证据,这将会是一种什么局面?这种超然到冷漠的理性,能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吗?当案件当事人判断不出法官的道德取向时,心里难免会对法官的正义性产生疑虑: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法官能主持公道吗?事实上,在时机成熟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或者对一方表示同情或支持,是法官表达道德价值取向的最佳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令无理的一方感受压力,继而感受到法律的正义权威,从而做出让步。从实践上看,这种方式尽管不为法学家所欣赏,但确实在为广大基层法官所熟练运用,且收效良好。

  第三,道德缺席的审判过程无法满足群众在诉讼中的情感需求。电影《秋菊打官司》大家都很熟悉。秋菊“要一个说法”的“说法”,绝不是要村长坐牢,而是要明确“他那样不对”而已,这也正是现实中许许多多案件当事人对诉讼的情感主张。常言道:不蒸馒头争口气。很多人打官司不是为了要个输赢判决,而是要“出口气”,争个是非曲直,讨个公道说法。也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人会在法庭上公然对自己的不道德理直气壮,法官抓住当事人心理,对无理当事人进行批评训诫,对有理当事人表示同情和抚慰,无疑有利于平息矛盾,调处纠纷。反之,当事人如果看不到法官的道德倾向,始终处于茫然的心理状态,则必将愈发无助或不满,双方矛盾可能因此进一步激化,甚至以较极端的方式爆发,绝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两年前,北京房山区法院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一方当事人“没有良心”,被媒体曝光后,绝大部分民众支持该法官,许多网友甚至认为“法官应该穿着法袍斥责无良当事人”。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现实土壤,也表达了老百姓期盼法庭上进行道德评判的心理需求。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适应中国国情和回应老百姓的需求,而不是如何复制书本上的理论。削足适履是不合时宜的,唯有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灵活地将现代法学理论同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方可走出一条前无古人的中国特色民主法制道路,担负起我们这一代司法工作者的历史重任。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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