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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用须打破“权大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干部选用须打破“权大责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干部选用打破“权大责小”的怪圈

 

 以往官员任职出现问题基本上是当事官员承担责任,尚未连带。但是王亚丽案打破了这个曾经不成文的潜规则,一路为她造假骗官提供保护的若干官员纷纷受惩,开了官场干部选用责任追究的先河。

  近日,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被一路追查,河北省纪委对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的栗建华党内警告处分。除以上两位厅级高官外,还有数名涉案处级官员被给予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和党内警告等各种不同处分。此案看起来或许不像某些部级官员贪腐案那样巨大,但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往官员任职出现问题基本上是当事官员承担责任,尚未连带。但是王亚丽案打破了这个曾经不成文的潜规则,一路为她造假骗官提供保护的若干官员纷纷受惩,开了官场干部选用责任追究的先河。

  开先河只是开先河,如果不进入制度体系,王亚丽案就可能仅仅成为孤例。中央于近期接连打出了干部选任监管组合拳,先后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大“办法”,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其中,界定的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面涵盖了当前干部选任中的显著问题。

  多年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诸多不正之风,其中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等等,已经成为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就在于官员的选拔任用权基本由上级掌握。如果上级用人用对了,那是慧眼识英才,伯乐也;如果上级用人用错了,那是“老夫看走了眼”,“痛心疾首”也;或者将责任推到集体领导上,最后是一笔带过,虚无缥缈,无人受过。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提拔干部的权力被放大,但责任却被虚置,也就是秦晖教授所言的“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最后自然而然地导致干部用人体系扭曲化,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等便很容易流行开来。虽然说近年来国家出台的问责制度不可谓不多,也有部分官员因此而受到追究,但由于这种问责制度不够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又成为普遍现象,实际上致使问责制度异化为无责制度。在这种问责制度之下,一些地方为了堵悠悠万众之口,让责任官员辞职以避风头,但未几又再次任用新职,问责变成了“保护伞”,也算是当今官场一大怪现状!

  要想遏制官员在干部选用上的“怪现状”,就必须从权力和责任两个方面着手,既约束无限大的权力,也提升无限小的责任。在选官任官权上,应避免“一言堂”,增加民主决策的透明度,更多地利用选举手段选任官员;同时,在现行干部任用体系中尽量多做“责任”的文章,让主管官员、分管官员等等担负起用人不当的责任,辅之以党纪行政乃至司法手段。如果“千里马”把道全跑偏了,“伯乐”安然无恙,还是继续当他的“伯乐”,那么,这位“伯乐”任命出来的“千里马”很有可能再度跑偏,从而造祸于民,为害一方。中央界定的39种责任追究情形,不仅从原则上,更关键的是从技术手段上也指明了方向,使责任追究更具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成败,避免原则流于形式。

  干部选用只有打破“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怪圈,才能够真正遏制用人不当之风,避免造假骗官等案件的复发。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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