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作为管理手段,考评工作应该与时俱进,紧跟实际形势的发展。高检院历来重视科学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但随着基层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已有考核办法不完全适应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考评工作规律,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国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可以说,抓好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科学公正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对通过考核促进基层检察院从源头上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强化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是强化上级检察院领导监督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意味着上级检察院既要领导和指导好下级检察院,也要监督和管理好下级检察院。《考核办法》规定,具体考核标准和方案由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制定,基层检察院要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考核分析报告制作整改报告,这无疑有利于上级检察院引导基层检察院落实检察工作主题,确保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有利于检察机关形成上下共建的整体合力,努力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是推进基层检察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考核主要内容,有利于基层检察院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范围和重点,树立基层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道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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