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这不是一起单单由拆迁而引起的命案,更确切地讲,这是一起和基层政权腐败相关的命案。村民周红彦阻止施工的理由是,在1999年311国道周店村段进行拓宽改造时就曾经挤占了他们的土地,可上级部门下发的占地补偿款被村里截留了,他和他所在的村民组至今分文未得。现在,311国道周店村段又要进行拓宽改造施工,上级已经将补偿款拨付给了村里,而村里负责人又不发给村民。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周红彦蹲在拆迁施工车后面阻止施工。 这能算是恶意阻止拆迁吗?当然不能。被征地,获补偿,国家相关法规早有明确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遗憾的是,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村民们因征地的赔偿款分文未得被村负责人截留。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不相信村民们没有向上级部门反映过。那么,镇政府、县政府等上级部门为何没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初? 如今命案已出。试问,小小的村支书能负得起责吗?村支书长期以来的嚣张底气从何而来?这么多年来村支书利用地痞流氓出面压阵,镇政府、县政府等上级部门为何熟视无睹?在这一惨剧中,与其说是拆迁惹的祸,倒不如将其看作乡土中国“底层社会沦陷”的又一佐证。 河南许昌村民周红彦的死,绝对不能算是因暴力抗法而死。奥古斯丁说过,“面对恶,公民有不服从的责任。”拆迁补偿款被村负责人截留私用,这当然是一种恶。我不知道村民们是否在尝试过其他维权手段而不得的情况下,才被迫以身家性命为赌注,来博取他们应得的权利。但我知道,在生命至上的敬畏中,不到迫不得已,谁也不会拿生命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从河南许昌村民周红彦被村支书指令轧死到峨眉山四村民集体自焚,再到成都唐福珍的自焚,一起又一起“以生命相挟”来捍卫自身利益的悲剧,不断刺激着社会的神经。 在这些悲剧中,几乎没有看到弱势者能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服从,也难以看到作为强者的公权方能以“法律”的形式来回应公民的不合作。弱势者以“默默坚守”的姿态以命相搏,强权者最后“征服”弱者的手段都不免被民间冠之以“暴力”。在这样的矛盾对抗中,我们所崇尚的文明与法治一次次被消解;在这样的矛盾对抗中,足以折射出我们的制度框架内利益疏导机制的某种梗阻,以及背后整个权利与权力生态的恶化。 更可怕的是,弱者“以命相赌”的悲剧不断在复制,“自戕”常常沦为他们“自保”的最后手段,而当悲剧发生后倘若作为强者的公权方责任人没有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办,类似村支书“倒车,出了事我负责”这样的嚣张会不会被复制?同样让人揪心的是,如果类似“以命相赌”的悲剧不断出现,到头来我们会选择更加悲愤,还是更加无奈,抑或是绝望的麻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