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高空坠物,“要命”的悲剧何时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日报 高空坠物,“要命”的悲剧何时休 编者按 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近年来,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卫生纸、果核、玻璃等小物件,罕见的有烟缸
检察日报


高空坠物,“要命”的悲剧何时
 
 

    编者按 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近年来,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卫生纸、果核、玻璃等小物件,罕见的有烟缸、花盆、宠物等,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假山等庞然大物。其实杜绝高空坠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不难,但需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愿高空坠物不再成为城市上空的痛。

    6月3日,备受关注的“天降叉衣棍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其本人承担20%的责任;除一套毛坯房没住人的业主不担责外,其余48家住户共同承担80%的责任,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判赔4326元。

    事件回放

    天降叉衣棍插进女子头顶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样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衣棍突然从天而降,插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后经鉴定为轻度智力缺损7级伤残、左侧肢体不全瘫7级伤残、颅骨缺损10级伤残。在花掉7万元医疗费后,袁正敏出院回家继续治疗。

    事发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每次都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凌勇为妻子聘请了律师,把最有可能掉落叉衣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单元的49套房子的业主(其中包括一家宾馆)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

    每户分摊4326元赔偿款

    今年1月15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6月3日下午2时30分,原被告双方在九龙坡区法院一号庭再次聚首,听候法官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抛掷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全体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抛掷该物品的人不承担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毕竟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了隐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业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辜的。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矛盾,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

    法院在阐明理由后作出一审判决,袁正敏产生了6万余元医疗费、1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另因袁正敏受伤生活无法自理,2岁小女儿要抚养到18岁成年,共需4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业主王某房屋是毛坯房未住人不赔偿以外,其他48家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赔偿4326元。

    宣判后,出庭的多数业主表示不会赔。一业主称,如果每家只赔1000元,还可以从人道主义考虑,出点钱让伤者得到生活保障,但要赔这么多,只有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已将房屋出租的业主经先生表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大家可以出点钱让伤者得到生活保障。

    法官释法

    庭审三大焦点法官一一释明

    6月3日,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对庭审中出现的三大焦点一一释明。

    焦点一:为何7号、9号单元楼业主担责?

    此前,袁正敏把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单元49家住户告上法庭索赔。不少被告认为不该告他们:为什么原告只告7号、9号单元业主,旁边业主不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正敏在渝州新城2号楼下摆摊时,被空中坠落的叉衣棍致伤。从袁正敏受伤地点看,叉衣棍有可能是从侵权行为发生周围合理范围内的建筑物中坠落,本案被告所有的房屋使用人均可能是加害原告的人。

    焦点二:按城市人还是农村人标准赔偿?

    原告认为,袁正敏在事发时,在主城区居住打工超过一年,且有收入来源,应视为城镇人口。

    被告凯凯宾馆的代理律师反驳,只有交通事故的赔偿,才按照在城镇居住打工一年后算城镇户口。袁正敏事发时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户口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居民在城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住所,且事故发生时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袁正敏在2007年10月就居住在渝中区自己购买的房屋内,所以应该按城镇户口赔偿。

    焦点三:事发时不在家里该不该担责?

    被告业主中多数表示,能够出示人证或物证,证明当时没有人在家里,或是在家里干其他事。

    被告业主王某称,自己的房屋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所以不应该担责;凯凯宾馆说自己是宾馆,不需要使用叉衣棍;有业主称房屋已租赁做办公室,不需要使用叉衣棍;有的业主认为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应承担责任;有业主称事发时去上班了,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确定王某家无人,所以不会出现使用叉衣棍的行为,但诸如宾馆、办公室、已出租等情况,均不能排除备有叉衣棍的可能性。

    记者调查

    重庆曾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人案

    事实上,高空坠物伤人案又何止“天降叉衣棍案”一例!据悉,2009年以来,被媒体报道过的重庆高空坠物伤人案就多达10起,且每起事件都造成家庭悲剧。

    天降钢板案——2009年12月27日,租住在渝中区文化街31号楼的皮先生夫妇的女儿慧慧(化名),被从26楼掉下的钢板砸中身亡。如今,事情已过去半年,但慧慧的母亲汤女士一提起女儿就直抹眼泪。汤女士和丈夫在主城区卖菜为生,去年9月,他们贷款在渝中区望龙门买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

    慧慧的大哥皮林称,出事后,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中。家里的菜摊停了,今年3月才渐渐恢复,但也是断断续续。现在每月1300元房贷,是很大负担。

    皮林说,他原本在海南工作,月薪3000多元。妹妹出事后,他辞掉工作,回家善后。现在他只能到酒吧打零工,每月才几百块。他们已委托律师将肇事方起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天降假山案——2009年3月3日,小翔(化名)随妈妈路过渝中区新华路83号附近,一块假山从天而降,砸在小翔头上,伤及脑髓。小翔今年3岁半,他现在目光无神,嘴角不时流出唾液,四肢无法自由控制,只是在紧张时会反射性抽搐。

    小翔的母亲陈女士说,孩子已丧失了语言、行为能力,除了睡觉,其他时候需要大人抱着。由于无法控制大小便,小翔只能整天用尿不湿。小翔无法自主进食,连奶瓶都吮吸不了。每次吃饭,父母都用勺子往他嘴里灌。

    陈女士说,小翔被砸后像个植物人,他们夫妻只好辞工照顾孩子,直到去年11月,孩子的父亲才外出工作。去年6月和今年2月,他们两次带小翔到北京做干细胞移植,花费10多万元。每天做康复治疗,每个月也要近2万元。2004年,家里通过按揭,在渝中区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每月要还贷800多元,靠丈夫挣钱,全家仅能勉强维持生活。给孩子看病的钱,主要来自第一次诉讼中对方赔的10多万元,及向亲友借的20多万元,现在这笔钱快用完了。日前,小翔家人已委托律师,再次将对方起诉,索赔26万余元。

    公众反应

    应对高空抛物居民各有招数

    在慧慧出事的渝中区文化街小区,底楼居民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面对楼上经常抛下的卫生纸,倒下的剩饭剩菜、脏水等,居民这样避险:一是减少在楼外站立时间,通过楼道时先四处张望,然后快步通过。二是尽量在自家雨棚下活动,以减少坠物杀伤力。三是通过高楼时最好走人行道外侧,施工场地尽量绕行。

    住在某小区底楼的张先生介绍了一些对付高空抛物的经验:发动邻里注意观察,找出喜欢抛物者;在小区显眼位置发帖抗议;将抛下来的物品存档,搞“失物招领”,让抛物者自惭形秽。

    律师建议

    遭遇高空抛物要注意保留证据

    高空抛物真的没治了吗?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告诉记者,高空抛物的受害者起诉时,要向法庭出示三项证据:一是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抛下的物品等。二是现场目击者证言、联系方式,医院检查结果。三是高空抛物对受害者造成损失的证明,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包括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包括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链接

    高空坠物案件三个典型判例

    【天坠烟缸案】2000年5月10日,郝某路过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楼下,被一只高空掉下的烟缸砸昏,事后郝某将这两幢楼的开发商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天坠瓷片案】2007年1月,毛太太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怀中女婴。事后,毛太太将该楼18户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元。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扔瓷片的行为不是18户共同实施,应由具体侵权者赔偿。因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法院判毛太太败诉。

    【天坠玻璃案】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南山区四年级学生小宇经过一幢高层住宅,被掉下的一块玻璃砸中头部,直插入脑门,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小宇父母将该楼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最新案例

    重庆涪陵一父亲送孩子高考归途中被天降钢管砸死

    本报讯(记者沈义) 6月7日是今年高考的第一天,重庆市涪陵区发生一起惨剧:一位父亲在送孩子到高考考场后,归来途中被天降钢管砸中,当场身亡。

    据悉,7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一黄姓父亲(40岁左右)送孩子到涪陵五中高考考场后,回家途中行至太极大道38号时,一根钢管突然从天而降,将其砸中,致其当场死亡。

    目前,涪陵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已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