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不久前,曾任安徽阜阳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被判刑11年。原来,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并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而且,他还收受开发商贿赂。这起事件被认为是暴力拆迁事件官员被问罪的“开先河”之举。 人们鲜少看到制造拆迁悲剧的官员受到刑责问罪。那么,这起官员暴力拆迁获刑事件,能否作为一个司法标本,产生正义引领价值呢? 对此,我并不乐观。曹颍章因暴力强拆获刑,原因不是当地司法力量的一次强势出击。他的落马,说到底,还是来自权力干预。 近年来,安徽阜阳是国内的“负面新闻”集中爆发地之一,这给主政阜阳的官员带来一种祛除“污名化”的行政压力。2007年,宋卫平任阜阳市委书记之后,重塑阜阳形象就是当地重要课题。报道说,当宋卫平获知“强拆逼死人”消息后,颇觉紧张,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这意味着,并不是法律主动自觉地对这起拆迁事件进行调查,而是更高层级的权力考虑到舆论压力,自上而下驱动了相关法律机器。这种权力干预也反证了法律在暴力拆迁面前,依然处于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状态。 可以说,在这种地方利益与形象最大化的管理思维之下,在一些地方权力高高在上、法律常常虚置的现实生态之下,恐怕这个权力干预导致的“刑责暴力拆迁官员”事件,非但不能产生法律引领意义,反而还会更加固化人们“权力大于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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