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医闹确实是股邪风,打击医闹,警察责无旁贷。问题是,要打击医闹就非得警察来当副院长吗?公众的疑虑,首先在于警察能不能当副院长,尽管沈阳公安称这些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这是为了保证公权力不被私用,医院尽管也是公众服务机构,但毕竟是家单位,顶多算是小众,拿着大众的俸禄和赋予的权力,为小众服务,能不让人觉得扎眼吗?况且,即使不拿待遇,谁能保证受了恩惠的医院不“意思意思”、“表示表示”,为个人或者是小集体改善改善条件提供些许便利之类的,那就更难堵住攸攸众口了。 即使在公益性上站得住脚,但警察能不能当好这个副院长,也是让人生疑的。打击医闹,首先得认定对方确实是医闹。而医闹与一般的医疗纠纷之间的界限,现实中也确实含混不清。病人在医院受了委屈,或是医疗事故投诉无门,情急之下也会闹上两闹的,这时候,警察又该如何处置呢?总不能医生往患者家属一指:这是医闹,警察就“拔刀相助”吧?如果这样,警察岂不是成了医院的“打手”或“保镖”了? 早有人指出,医闹频发的根源,是医患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根源,则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太不对等了。医院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是强者,患者则过于弱势,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往往利用手头的资源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吃亏的往往是患者。这种态势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有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来做“裁判”,可惜的是,这个第三方至今仍未出现,或者是出现了,也无法让患者认同为公正和权威。现在倒好,警察副院长来了,本已倾斜向院方的天平再度压上了重重的砝码,患者会不会连抱怨的权利都丧失了呢? 警察而身为副院长,摆明了和医院是一家子。不同的身份,注定了不同的处事态度,哪怕你真的心里阳光道义摆中间,副院长的头衔一亮,公众肯定先入为主。 院方强势的话语权再叠加上警察这一特定角色的执法权,也许能换来医院一时的平安稳定。但是这是根本的解决之道吗?面对穿制服的副院长患者家属也许会忍气吞声一时,但只要矛盾没有真正消弥,压制只会带来更大的反弹。 真正的医闹,非打不可。只要是真的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警察不管就是失职。那么你正常的工作职责为何要用副院长的名头来体现呢?从这个角度讲,警察当副院长,纯属胡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