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要强化司法与媒体的和谐互动,必须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司法公正,国脉所系,离不开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而民主法治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监督权给予了媒体监督司法的权利渊源和时代使命。另一方面,发展迅速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也为媒体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力提供了物质支撑,司法也迫切需要通过媒体的舆论弘扬公信力。究其终极目标追求来看,司法与媒体都共同承担着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重任。司法和媒体共同的社会价值追求说明司法活动必然会受到媒体的影响。 要强化司法与媒体的和谐互动,必须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宣传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在大力推进法院宣传工作的征程中,只有着眼应对媒体的实际本领,加强对新闻传播特点和规律的学习,了解新闻报道的基本规范,才能建设一支既精通法律、又懂得传媒的复合型法院宣传队伍;只有加强能力建设,才能实现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自己、展示自己,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真正树立司法良好形象的目的。 要强化司法与媒体的和谐互动,必须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建设。要实现司法与媒体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必须加强规范化机制建设。要主动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定期交流机制,并通过记者招待会、媒体恳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新闻界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进而构建起与媒体沟通协调的规范化长效机制,营造出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活跃而健康的媒体监督决非审判独立的障碍,而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力量。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与传媒的互动和联系,媒体监督也应客观理性,以提高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