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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记者事件呼唤完善法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追查”记者事件呼唤完善法制 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莱阳警方致电正在家乡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终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报


追查记者事件呼唤完善法制

 
  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莱阳警方致电正在家乡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终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否则警方将驱车千里追踪调查。(《华西都市报》8月23日)。

  律师富敏荣认为,对因批评报道而引起的新闻事件,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媒体和记者有权按照国际惯例对新闻来源和线索予以保密。俗话说,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更何况是记者的真实报道呢?此外,社会舆论中批评的存在,是预防和治疗社会痼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

  其实,7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就曾明确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毋庸置疑,这些正义的声援和支持是对敢于讲真话的媒体记者的充分肯定。

  但是,打击报复记者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屡见不鲜。短短数月就发生多起,从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而遭全国通缉,到《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因报道遭到不明人士殴打,从报道霸王洗发水问题的《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记者遭到霸王集团员工的威胁,到“挟尸要价”的摄影记者张轶迫于压力离开报社和荆州,再到近日记者阿良的被追踪调查,这些无不凸显了对记者真实善意批评报道的报复手段的“升级换代”。由此,新闻机构及工作者的风险,可能也由民事诉讼上升到了刑事惩罚。显然,这悖逆了成熟社会的发展趋势。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利益集团甚至动用公权来反对媒体舆论监督,如“追查”记者事件。众所周知,从这件事情上来说,记者本身应没有错,真实地报道新闻也是阿良的本职工作。而千龙网有关领导也表示:“该报道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千龙网履行内部审核发稿程序后编发的正常稿件,不存在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和不负责任行为的问题。”那问题出在哪里?不难看出,《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报道触犯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不轨隐私,这才是记者被“追查”的关键所在。

  其实,那家私营企业如果真的没有问题,清者自清,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其完全可以去媒体说明或开个新闻发布会,刊发证据,自证清白,而大可不必搞什么千里追踪调查。相反,如果真的对记者实行千里追踪调查了,反而显得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心里有鬼,所以,动用暴力来反舆论监督,欲盖弥彰。

  打击报复记者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杜绝。尽管真实的新闻报道指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痼疾,触痛了它们即将溃烂的脓包。但是,某些利益集团滥用公权和暴力等手段企图阻止媒体和公民说真话、掩盖真相的做法,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此外,批评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因此,这些公然报复记者和媒体的行径是道德败坏的,应该受到惩罚。

  法国的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毋庸置疑,任何人和机构也不能剥夺其他人讲真话的权利。保障记者真实报道新闻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人所皆知的常识,因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都需要媒体舆论的监督。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有为社会正义和真理而奋斗的精神,尤其要为话语权匮乏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就拿1898年的“德雷福斯”案来说,假如没有左拉、雨果等具有正义感与社会良知的民众为真相而大声疾呼,那么死不瞑目的陆军上尉德雷福斯不可能有恢复名誉的机会。在社会急剧发展的转型时期,由于制度规范和监管的缺位,社会中存在不少失范或越轨行为亟待解决,这些都需要媒体纠正信息传播不对称,向群众传播真实详尽的信息,引导民众追求真相和真理。

  毋庸讳言,这种违法打击报复现象的频繁滋生凸显了相关法制的缺位。不难看出,对违法者具体惩治法制的匮乏,处罚和执行力度的疲软,是滋生此类违法现象的祸根,简单点说,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不法行为频发的一个重要诱因。由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亟待解决。譬如,对以暴力侵犯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个人或机构,要加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必严,违者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弭打击报复记者等违法侵权乱象。

  这些阻挠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舆论监督的行径凸显了权力作怪的影子。在急剧转型的现代社会,某些地方仍然没有摆脱人治的落后思维。因此,摈弃人治,重视法治,崇尚法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让法治思维深入到掌权者的内心,社会中人人都把法律作为最高权威的信念,对任何违法现象都要进行监督和谴责,司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的神圣权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弭“反舆论监督”的痼疾。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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