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我们期待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净化食品安全的环境,但现实总是与理想之间有落差。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金浩公司不可能不知道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茶油却仍然超标。由此笔者想到“徒法不足以自行”,美好的预期需要依靠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作为保障。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也没有忽视法律意识的培养。但是,相对于对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视而言,法律意识的培养始终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需要从了解法律开始,普法活动就是在完成此项目的。普法不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非常重要,而且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其次,要严格执法。违法成本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严格执法,人们将会视法为无物。最后,必须确立司法最终原则。法律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可缺少,但是司法必须是最后的解决途径,而非成为中间途径。司法最终原则必须成为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火墙,其亦能进一步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 “法律至上”不是口头宣示,更需要以实际行动信守。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形成绝非通过完善法律就能实现。某些具体事件的发生也能够推动法律意识的提升,但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成为具有法律意识、信仰法律的楷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