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评论:宝马碾死男童案 请尊重司法理性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宝马碾死男童案 请尊重司法理性 9月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9月16日正义网)。 看得出来,当地有关部门已
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宝马碾死男童案 请尊重司法理性
 
 
  9月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9月16日正义网)。 

  看得出来,当地有关部门已然洞悉该案所蕴含的重大影响力,力求在办案过程中以及时的信息公开和透明的程序运作,尽可能消除舆论的猜忌与质疑。 

  但是我仍然担心,在目前的舆情态势下,司法机关的每一步调查与认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减不断高涨的坊间咒骂声?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普通民众的心理期许? 

  对于普通人而言,评判案件总是难以脱离主观道德,尤其是不在场的情况下,其立论的根据只能依据媒体的报道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令。但司法作为一种智识的判断推理活动,不仅需要“有一份证据讲一分话”,更要求办案者首先剔除主观上的先入为主,以“绝对不偏”的中立态度展开调查与判断。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了理性的司法很难完全满足公众的道德期待。 

  我以为,舆论在“宝马碾死男童”的法律定性上过于武断。公安机关尚未调查取证结束,网络上就已经开始为是否“故意杀人”而打得不可开交,一些标题党更是打出“司机可能判死刑”的倾向性话语来吸引眼球,媒体也是发出了“碾伤不如碾死”的制度性拷问。定罪与量刑原本就不单是一种技术活,更暗含着复杂的动机考量和案情评判,需要在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基础上合理推断。而舆论这种先入为主、极带倾向性的渲染,很难说对司法有什么积极作用。 

  客观、中立的立场,乃是司法获取最大公平与正义的前提条件,只有恪守冷静理性的行为品格,一视同仁地对待涉案当事人,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夙愿。在刑事案件中,理性的司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首先推定为无罪,将各种可能性和动机都纳入考量范围,不偏不倚地展开客观调查。而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众应当理解司法的这种“刻板”与“固守”,尊重司法的超情感理性与中立,因为它是捍卫我们每一个人自由与权利的终极保障。 

  理性,不仅是司法与法治的灵魂,也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品质,它是现代公民告别狂热而臻至理智的主体性要素。在以往诸多影响性案件中,我曾不止一次地呼吁司法机关不要偏离理性而屈从一时的民意。现在看来,光期待司法机关的坚守还远远不够,因为在一个全民沸腾的狂热氛围中,我们很担心,理性的司法是否能够力挽狂澜,去做社会理性的中流砥柱。理性的司法需要理性的公民社会,动辄亢奋的民意介入,不仅难以培育出一个理性的司法,甚至会让理性者遭遇到始料未及的伤害。 

  那么,我们如何坚守理性?如何克制内心的盲目与狂热?或许“宝马碾死男童案”再次给我们提供了一面反省的“镜子”。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