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庾向荣 目前,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着“商机”。他们往往和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互相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拉起条幅给医院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通过这些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他们再从中分红。这个特殊的人群目前已呈现职业化发展趋势,对医院的正常秩序造成巨大危害——这就是“职业医闹”群体(9月13日《黑龙江晨报》)。 “职业医闹”究竟是如何炼成的呢? 一些医疗机构自身行为的不规范是首当其冲的原因。无论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还是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的失范,最终导致的都是患者利益的受损。当然,缺乏惩罚性的赔偿机制,也使得医疗机构不重视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准和服务水平。正是因为一些医疗单位自身的不过硬,给患者一方面提供了闹事的借口,“职业医闹”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缺乏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也是滋生“职业医闹”的主要原因。医患纠纷发生后,有两条解决的途径:协商和诉讼。诉讼不但时间较长,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而且涉及到医疗鉴定,按照现行的体制,承担医疗鉴定的机构同属卫生部门,既存在着医患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问题,也存在着“老子给儿子鉴定”的极不合理之处。尽管《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鉴定已经不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但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再加上法官医学专业知识不足,法院还是无法作出相对独立的判断。而协商解决纠纷,需要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足够信誉的第三方主持,不少地方正在积极探索,但在信任危机蔓延的今天,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尚有不小难度。 片面的和谐观也难辞其咎。面对医闹,职能部门常以稳定和谐为重,这并不为错。但讲究和谐,并不是要放弃原则,对于蓄意破坏医疗秩序和公私财物的行为,要依法处置,决不能姑息迁就。有理有节,应当始终是处理纠纷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