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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死刑存废之争需要达成政治共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死刑存废之争需要达成政治共识 前一阵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13项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涉及的都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这一行动被很多人称为中国法制的进步,但同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争论在很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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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死刑存废之争需要达成政治共识


  前一阵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13项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涉及的都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这一行动被很多人称为中国法制的进步,但同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争论在很多方面展开,但目前的争论正在被引导到死刑的存与废这个非此即彼的狭小方面。

  死刑存废之争是世界范围内的现象,它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涉及到管理和国际政治问题,它与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逐步减少和废除死刑的呼声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法学界,以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让等刑法学家为代表。这次减少死刑罪名、进而限制使用死刑的动议,让法学界和法律界这些年的呼声终于在修改刑法的实践中有所体现,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减少死刑罪名和限制使用死刑已经在中国达成了共识,更不等于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已经一马平川。我们可以从政治的角度来审视一下死刑在中国的未来命运,并且,迫切需要在这一点上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

  中国的发展与对外开放、走国际化道路密不可分,坚持对外开放的国策不能也不会动摇。这一点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如何通过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来实现国内制度的变迁,这一点却远未在学界和政治实践中达成共识。死刑制度的存废之争,或许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尽管在国际上废除还是保留死刑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两个多世纪,但废除或限制死刑已经成为当今的国际性趋势。目前,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借用法国前司法部长巴丹戴尔教授的一本书名来形容,叫做“为废除死刑而战”。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执行死刑个案最多的国家之一,这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多少会有一些负面影响。与此相关,由于中国处于转型和发展过程之中,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大量贪官携带数以亿计的人民财产逃亡国外,既对中国塑造一个廉政国家的国际形象不利,也最终会超出国内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然而,要成功引渡这些贪官,需要修改或调整我们的刑罚制度。虽然说“死刑国家不引渡”还没有达到成为国际法习惯的地步,但要更好地实现国际司法合作,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来变革我们自己的司法制度。

  另一个必须达成的政治共识是,关注死刑的未来,不能仅局限于废除或保留死刑的争论。废除死刑和保留死刑的必要性都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在这里,需要找到一种平衡的办法。国家的国际化进程并不是意味着国内制度可以完全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变革,而只能结合国家的国内国际需求作出渐进性变革安排。废除死刑是应然意义上的长远目标,慎用、少用死刑则应该是朝向这一目标的现实行动。因此,对于那些非暴力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实践中不太能够适用的经济犯罪,可以尝试率先废除死刑。先易后难,先限制后废除,陈兴良教授的说法很辩证,也很符合中国国情,他说,“应该”废除死刑不等于我们就“能”废除之,反过来,“不能”废除死刑也不能等同于可以否认“应该”废除。

  然而,即便不考虑中国的国际化这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要在国内达成上述变革之道的共识,也依然困难重重。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在于,我们过多地把死刑制度的变革问题当作是一个纯法律的问题。乱世用重典,是我们很多人能接受的哲学逻辑。国家希望法律对越来越猖獗的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对执法部门而言,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是一个使用便利且很熟练的政策工具。可是,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否能防止和杜绝犯罪,不完全在于法律本身,更不在于是否广施重刑。如果我们不能改革不公正的分配制度,不能解决贫困问题,不能规范公共权力,不能解决腐败,不能完善各种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失去了有效的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如果不变革我们的政治和社会,那么死刑适用根本不能改变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泛滥的趋势。因此,我们不能把死刑的变革问题局限于存与废的争论之中,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就无法把握死刑在中国的未来。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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