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将民间反扒纳入法制轨道 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在一些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也有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条款。可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不只是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事,也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民间反扒志愿组织的出现,在当前盗窃猖獗、各地警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警民合力,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民间反扒组织存在行为如何规范、权利如何保护等问题。其实类似的反扒志愿者成罪犯的事情在之前就有发生过,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在2006年9月发动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被抓获的小偷杨蛮意外死亡,导致参与行动的网友“罐子”被送入看守所,并面临刑事处罚。而现实中一些反扒志愿者或见义勇为人士,因“打断”小偷的“工作”,惨遭小偷报复,因此身受重伤甚至为此丧命的事件,也并非没发生过。这些都充分说明加强对民间反扒组织的引导,使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很有必要将民间反扒纳入法制轨道,给予管理和规范。事实上,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海口警方在全国率先收编民间反扒组织,不仅在于给志愿者颁发证书明确他们的身份,承认他们的合法性,使他们在反扒行动中更“理直气壮”,而且对民间反扒组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纳入规范化、合法化的范畴。特别是通过公安机关聘请法律专家对反扒志愿者进行法律培训,增强他们法律意识,使他们的反扒行为能符合法律的要求,既能达到打击盗窃犯罪的目的,又不会不当侵害他人权利。同时,通过请反扒能手亲自教反扒技能,提高他们反扒能力,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间反扒组织的整体水平,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