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开征房产税,需要更清晰的政策意图和细节 国庆长假期间,传出了即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一方面,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肯定了征收房产税的说法,比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拟先在部分城市试点恢复征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另一方面,上海先行一步,即将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税率可能为0.3%至0.4%。依此计算,如果某套住房购买总价为200万元,则一年需交房产税6000元至8000元(综合近日各媒体报道)。 尽管开征房产税有点板上钉钉的意思,但其政策意图仍不明朗,政策细节仍不清晰,在“为何征收”和“怎样征收”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人们仍然是一头雾水,进而,对于征收房产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人们心里没底,甚至感到担忧。 就“为何征收”而言,征收房产税究竟是为了打击炒楼进而抑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目的不同则手段不同,效果也会迥然有异。无论是从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来看,还是从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积极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名义上是为了抑制楼市投机,实际上似乎更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有没有可能“两全其美”,即既能打击炒楼、抑制房价又能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呢?笔者认为基本上不可能有这等好事,否则,房产税这个“灵丹妙药”早就用上了。 如果开征房产税的主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那么,其一,房产税收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让金,进而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高价卖地的还会高价卖地,地方政府不会嫌钱扎手;其二,基于同样道理,开征房产税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着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其他60多种税费;其三,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这个收入不可能凭空产生,而只会以抬高房地产市场成本为代价,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上。所以,以增加政府税收为主要目的而开征房产税,其最令人担忧的结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价不仅没能得到抑制,反而可能因政府抽走了一部分利益而助推房价进一步上涨。 就“怎样征收”而言,相关消息并没有明确是否针对自住型住房征收房产税,反而有消息称,对一套房可能减征部分房产税,亦即对一套房也要征收房产税。尽管相关消息并不确切,但我们有必要把话说在前头:既然开征房产税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打击炒楼,那么就不应该针对自住型住房征收房产税,包括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产税应严格限制在针对三套及以上住房征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已经对所有商品住宅收了税,房产税则相当于重复征税。为了打击炒楼、抑制房价,政府可以出台房产税,但不应加重普通购房者的税费负担,以免误伤无辜。这应该是征收房产税的一个基本前提。 实际上,对于房产税能否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笔者一直持强烈的怀疑态度。显然,若让0.3%至0.4%的房产税税率真正起作用,其前提是房价上涨速度低于0.3%至0.4%,否则炒楼者仍然有利可图,仍能将更高的房屋持有成本转嫁给终端购房者,但是,谁能保证今后房价上涨速度一定低于房产税税率呢?当然,既然有关方面铁了心要征收房产税,那么相关政策意图应更加明确,政策细节应更加清晰。征税是国家大事,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理应交由民众充分讨论。特别是在房产税与政府利益紧密相连的情况下,如何征收切不可由政府自作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