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三问“香水有毒” 继“二恶烷”事件之后,化妆品行业再度陷入“致癌门”。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去年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昨天被媒体首度曝光,报告显示,有9成香水被抽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能导致细胞突变甚至致癌,但我国对此物质却无含量限定标准(10月16日《广州日报》)。 面对这则新闻,笔者禁不住心生三问: 一问“香水有毒”为什么不及时公布,而是拖了一年多才以论文形式变相发布?相关部门为什么要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沉默不语?这背后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二问到底是哪些化妆品上了“致癌榜”?新闻说,有12种香水被检出了“邻苯二甲酸酯”,检出率达92.3%,护肤类与洗涤护发类化妆品的检出率则分别为47.1%和30.0%。看来,不仅是香水有毒了,相当一部分的化妆品都有毒。那到底是哪些化妆品上了“致癌榜”呢?为什么要捂而不宣呢? 三问监管疏漏为什么迟迟不修补?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人体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使男子精液量和精子数量减少,严重的会导致睾丸癌,同时,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几率,是国际上重点监控的内分泌干扰激素,可我国对其含量却没有限定标准。既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国际重点监控的“危险品”,国家标准为什么长期对其熟视无睹呢? 面对这些疑问,笔者思来想去,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因素是,虽然“香水有毒”,可现在还没有毒死人,所以大家才不慌不忙,能拖则拖,能捂则捂。试想,若香水已经毒死了人,或即将毒死人,消费者正四处奔走维权,闹得满城风雨,舆论矛头直指监管失职,那相关职能部门还能沉得住气吗? 在我国,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有一种非常怕人的现象,那就是如果不闹腾出大事,监管部门就很少会如临大敌,迅速出手。从“大头娃娃”事件到“三聚氰胺”事件,莫不如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恐怕只能希望香水早日毒死人了。 真是岂有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