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劫富”的阶梯电价为何不“济贫” 晏扬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居民家庭用电量分为3档,分别为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则实行分档累进递增。《指导意见》同时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指导方案。国家发改委表示,阶梯电价政策框架确定后,各省市区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10月10日《新京报》)。 实行阶梯电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节约用电,另一方面有利于用电公平。然而,《指导意见》提供的两个指导方案却有变相涨价之嫌,这恐怕是人们对于《指导意见》的最大意见。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电价其实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就是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济贫”就是让用电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电费。而上述两个指导方案,却只有“劫富”没有“济贫”,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电费,完全流入了电企的腰包,低收入贫困家庭没有因此受益,按照第二个方案反而利益受损,这种阶梯电价的正当性显然令人怀疑。 实行阶梯电价的正当、合理做法是,在不提高平均电价水平及总体电费收入的前提下,将多用电者多交的电费补贴给少用电者,即通过提价让富人多交电费,同时通过降价让穷人少交电费。所以,以目前的电价水平为基准,第一档电价应该有所降低,第二档电价应该维持不变,第三档以上的电价可以累进递增、相应提高。当然,第一档电价覆盖的人群不必达到70%或80%,比如以每月用电量五六十度为准,将低收入群众覆盖进来,让他们少交电费,如此才能体现阶梯电价的政策诚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指导方案中,均规定了提高电价的下限(“不低于”),可以想见,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只会就高不就低,阶梯电价将成为各地电价上涨的最好借口。在通胀预期居高不下、CPI面临上涨压力的当下,提高电价无疑将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鼓励人们节约用电是一个方面,但是,居民用电量增加,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居民消费增长、内需提振的一个反映,较低的电价有利于扩大消费,带动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让人们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对于节约用电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切不能以节约的名义涨价,盘剥百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