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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腾讯火拼升级 行政监管部门无一现身说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360腾讯火拼升级 行政监管部门无一现身说法 监管的失语与公众的迷茫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那英在歌中这样唱道。 然而,在这场360与腾讯的大战中,至今还没有哪个政府监管部门站出来,依照法律规定
检察日报


360腾讯火拼升级 行政监管部门无一现身说法


监管的失语与公众的迷茫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那英在歌中这样唱道。 

  然而,在这场360与腾讯的大战中,至今还没有哪个政府监管部门站出来,依照法律规定,查清事实,作一公断,借给用户一双“慧眼”,让他们把这纷扰看明白。

  软件“打架”,著作权管理不应缺位

  11月4日,腾讯公司召开媒体发布会,坚称360推出360扣扣保镖以拦截QQ工具,是为360即将推出的一款通讯软件作准备,并称腾讯推出杀毒软件的时候,曾经受到过360的恐吓(据11月5日《法制晚报》)。

  11月6日,360董事长周鸿?也对外发出一封名为“不得不说的话”的公开信,声称腾讯此前抄袭360安全卫士并强制推广的行为是置360于死地(据11月7日《成都日报》)。

  到底是谁抄袭谁,公众不得而知。但可以说,国内互联网行业“越复制,越成功”的模板,才是这场大战的根本。

  我国201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且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同时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登记机构有责任对申请登记的软件进行审查,但根据该《办法》,这一审查主要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资料审查,而对于申请登记的软件是否存在抄袭等侵权问题,则很难进行完备的实质性审查。这也是造成腾讯与360软件打架的原因之一。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官网中“职能范围”一栏看到,该局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目前,在腾讯与360相互指责对方侵权、争斗愈演愈烈之际,国家版权局的有关部门似乎有理由主动启动对此案的调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不但软件在“打架”,我国在软件管理方面也存在有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制定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该《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由此看来,只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软件产品管理的职责划分,并在软件的版权管理和执法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加大对软件侵权的制裁力度,才能保障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大战。

  用户隐私被窃取,互联网安全监管不应失语

  对于一些用户来说,更让他们备感焦虑的是,360与腾讯相互攻击说,对方会通过后门程序侵犯用户电脑,窃取用户资料。金山、百度、傲游、可牛等也卷了进来,称与360不相兼容。究竟是360因维护用户利益与这几家软件商发生矛盾,还是360别有用心导致后果发生?用户急切地盼望着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之一,便是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这是记者在工信部官网“机构职责”一栏中了解到的。

  我国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办法》还规定,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11月4日,有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调查程序正式启动,接下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会召开专家会议,对此事进行讨论(据11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然而,记者并没有在工信部官网上看到这一消息,真假尚不可辨。

  一方面,作为在互联网技术领域弱势群体的用户,怀疑自己的通信秘密甚至电脑上的其他资料可能被侵犯;另一方面,360与腾讯相互散布对方安装后门程序的言论,并相互指控对方诬蔑自己。

  这场争端发展到今天,已经有数家软件、网络公司和数亿网民被牵扯进来,说它是一个网络公共安全事件已经毫不夸张。广大互联网用户有权利要求工信部与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并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跨法”争端,这场大战该谁出面调停?

  腾讯11月3日晚6点钟发出那封“作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的著名信件,引发了轩然大波。不管是腾讯的付费用户还是免费用户,都在质问:腾讯此举是否涉嫌垄断?是否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上述三部法律的规定有重合的地方,但所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却各有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11月4日,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表示,已就腾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360软件提交申请,要求对腾讯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据1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但也有人指出,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来,成功案例尚未出现。

  “群龙治水,天旱无雨。”迄今为止,在腾讯与360的这场“战争”中,上述众多行政监管部门尚未有任何一家发出权威声音,一些法律专家建议用户拿起法律武器状告腾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行政机关监管不力,行政管理职责让渡给司法职能时,广大用户不仅将会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打官司,司法也将要承担不可承受之重。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