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评论:铁路新规读不懂打工者的眼泪 12月1日,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式施行。在广州火车东站,一名从佛山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湖北宜昌老家办急事的打工者,因比火车发车时间迟到10分钟车票作废当场落泪(12月2日《信息时报》)。 铁道部新规中规定,除伤、病等原因外,未赶上普通列车的旅客车票将被作废,若特殊情况经值班站长同意条件下可实行改签,但要持有医院证明且需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补充规定貌似“人性”,却因充满自由裁量的“弹性”意味而显得很不靠谱——既然是心急火燎地迟到,谁还来得及去开证明? 有人会说乘客误点了2小时内还能改签,这实在是乘客占了铁道部门的便宜。但事实上,即便按照原先的规定,误点乘客即可以退票,铁路部门也谈不上什么损失,一来收取了“罚款”式的手续费,二来空出的席位还可以在列车上补卖出去——换言之,铁路部门从未在乘客误点这个问题上承担多大的损失风险。倒是自己隔三差五的误点,既无补偿,也无解释。更离奇的是,此规定却对“高贵”的动车网开一面,嫌贫爱富的面目跃然纸上。 281块的车票钱就这么“打水漂”了,这位打工者说得很委婉,“感觉不太好”。一张车票,顶得上数日的工钱,此般滋味,冷暖自知。可以料想,这样的场景迟早会变得不新鲜,因为城市越来越堵,行走在去往火车站的路上,谁也料不定会有怎样意外的耽搁。 只是原本人性的规定收起了人性的面孔,铁路新规又如何读得懂打工者的眼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