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公车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锲入民意
面对目前惊人的公务耗费,公车改革势在必行。就民革中央的“车改”建议,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朋友向笔者坦言,别说是厅局级,就是一个科级干部的专车也难以取消。智囊们可以对此拿出种种理论上看似十分可行的建议,但有一点不能忽视,那便是当前的“车改”,尤其是决定“车改”成败的监督力量,往往仍旧交给了与权力“同呼吸、共命运”的友邻部门。问题是,监督部门本身就是公车的受惠者,另一方面又受其他权力的影响乃至制约,很难黑下脸来严抠政策规定。 毫无疑问,公车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监督,设置监督部门也是应有之义,但核心在于,这种监督部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锲入民意。之所以如此强调,是因为群众对公车滥用现象早就无法容忍,一些群众甚至以自己的行动,表达出对公车腐败的愤怒。然而,这样的民意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监督部门的行动产生影响,很值得疑问。有事实为证,前不久,济南那位“专拍公车哥”虽然收获甚丰,然而当地公车监管部门撂下一句按程序举报的官话后,便没了下文。 另一个不能不说的问题是,对公车使用的监管不力,也无任何责罚。当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时,本当司职公车使用监督的权责部门,又有何动力唱黑脸?实际也是,一些地方对公车的严管,更大程度上源自个别领导的强烈意愿,并非制度使然。 就当下来看,在公车改革中锲入民意,最可尝试的路径当是激活人大的代言和监督功能,继而转化成对公车监督奖惩分明的政策机制,构建向人大负责的监督部门,让那些和稀泥与得过且过的人和单位一并出局,以免白白耗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作者系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