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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春天里》的是是非非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也说《春天里》的是是非非 韩江独步 兔年新春,一曲《春天里》引发了一场纷争和热议。 在网络视频中初试啼声而靠翻唱走红的农民工演唱组合“旭日阳刚”,因在央视兔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现场翻唱歌曲《春天里》而身价暴涨。走下春晚的舞台后,这对农民
人民法院报


也说《春天里》的是是非非
 
韩江独步
 

 
  兔年新春,一曲《春天里》引发了一场纷争和热议。

  在网络视频中初试啼声而靠翻唱走红的农民工演唱组合“旭日阳刚”,因在央视兔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现场翻唱歌曲《春天里》而身价暴涨。走下春晚的舞台后,这对农民工兄弟便不再“在街上、在桥下、在田野中,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了。据说,“旭日阳刚”不但有了各自的经纪人,商演的出场费也达到了三万至五万元的层次,并且已有唱片公司在和他们接触。就在“旭日阳刚”把《春天里》翻唱得热火朝天之际,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汪峰日前怒下“封杀令”——“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仿佛遭遇了“倒春寒”,这对草根歌手的明星梦就此被“冻结”了。汪峰还进一步表示“希望所有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却反复使用我的作品的人,都能看到我的声明。”

  关于汪峰不允许“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一事,坊间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说,所谓的纠葛不过是利益之争,但也有人从法律层面上力挺汪峰,认为这首歌的版权属于汪峰,所有想通过这首歌获取利益的人,都必须得到这首歌所有者的授权或允许。

  从歌曲《春天里》引发的是非争议可以看出,在“山寨文化”盛行一时的今天,国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尚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许多侵权者根本就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被追究时还颇感委屈,以“不知者不怪”为由抗拒法律;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保护亦不够“给力”。尽管著作权法有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许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诉讼中,或有实体没程序;或有程序没结果;就算最终能讨到个“说法”,其间所付出的代价也十分高昂,以至于知识产权所有者面对侵权行为发生时,要么忍气吞声、听之任之,要么一筹莫展、不知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峰能够顶着各种情绪化的非议和指责,大声对“旭日阳刚”说“不”,此举值得肯定。汪峰的维权之举之所以值得嘉许,是因为他不仅进一步唤醒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者、享受者发出了警示和提醒,呼吁全社会都要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公众提升版权意识,尊重原创的价值。

  版权得不到保护,是当今中国文化领域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国内大多数影视作品的编剧、流行歌曲的创作者的收入与其在创作中投入的心血和精力不成正比,反倒是演唱者、影视明星和制作公司坐享其成、获益丰厚。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复制、传播的便利,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多更大的难题。各类盗版、翻唱和“模仿秀”等“山寨文化”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打击和规范,反而大行其道、蔚然成风,不仅戕害了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创作积极性,也破坏了经济、文化与社会秩序,对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极为不利。

  依照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人们对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者的评价总会带着几分不屑或不齿。靠摘取他人树上果实为生的人,不管是出于无知,还是存心投机取巧,纵使能一时获益,但终究只会落得个遭人唾弃的下场。“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这是汪峰对“旭日阳刚”的忠告,其间包含着世人对“真、善、美”最朴素的理解和追求。实践证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原创者充分享有其创作成果所带来的效益,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体现了法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