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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莫成政府“单边行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房产税征收莫成政府“单边行动” 开征房产税的“风声”已经传了很久,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情及价格波动多少带来了一些影响。新年伊始,终于有可靠消息称,重庆市已正式确定会在第一季度末实行房税新政。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市率
人民法院报


房产税征收莫成政府“单边行动”
 

  开征房产税的“风声”已经传了很久,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情及价格波动多少带来了一些影响。新年伊始,终于有可靠消息称,重庆市已正式确定会在第一季度末实行房税新政。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市率先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也由地方政府制订,只需上报备案即可。据悉,重庆房产税的方案已初步敲定,是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三倍以上的住房收取百分之一的房产税。当然,还包括按面积计算、实行累进税率和每户拥有超过四套普通住宅可能被征税等多方面的内容。

  而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近日也有多个未经证实的房税版本传出,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是从新购房开始起算,“原有产权只要有,不论多少都算一套,设立人均六十至七十平方米或者个人名下二百平方米的起征”。虽然政府权威部门对这些说法没有给出明确回应,但房产市场显然已经受到了侵扰。大家都感觉到了征税的脚步声已越来越近,甚至猜想有关征税方案会和重庆一样,可能会在不久后的某一天突然对外公布。

  看来,无论是重庆的方案还是猜测中的上海方案,主要还是针对着住房“大户”甚至“特大户”而来的。在以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受到广泛质疑,并且在早期实际助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加征“房产税”取得更为稳定的“财政收入”,而房价调控又起不到明显成效的话,那房产税“新政”的动机、决策水平及其操作技术,或许同样会面临较大的争议甚至质疑。

  不过,在动机、手段和水平、效果之外,我更关心的却是房产税新政的“路径”问题。因为对于一个国家及其生活在其中的民众而言,开征某个新税种或者作出税制、税种的改革、调整,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它们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全体国民的利益相关,而对于一部分特定国民而言,还是直接的“利益关系者”。因此,税制“新政”又从来不应该是政府一家“独自操办”的事,更不能作为一种“秘密武器”去“突然”地使用,应当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必须循着民主与法治的路径而行。

  事实上,关于税种设定或者税制改革,我国法律早已作出过明确规定,应该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现行立法法就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方式加以确定,其中当然包括税种的增设或者变更,更应当包含举国瞩目的所谓房产税“新政”,这就是税法学界一直以来所强调的“税收法定”、“依法征收”原则。

  政府征税与公民、企业赋税,涉及到公共财政与公民个人、社会组织权益的关系问题,它是一件事关长远的国家大事,需要更为深入的科学研究和更为广泛的民意参与,需要全面、合理的平衡各方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唯有把它纳入国家立法的程序,将其提高到国家法律的层面,才更加符合当代社会的民主要求和法治精神,也才可能使意欲开征的商品房房产税的行为更具正当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以免留下政府“单边行动”的口实,影响到“税收法定”、“依法征收”法治原则的实现。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