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谨防不休息释放负面效应 “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要做到,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班长’首先要做到。”在2010年12月25日结束的太原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上,市委号召:要从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做起,带领广大干部坚持一周工作六天,一天多干两小时。1月8日,是2011年第一个星期六,记者分头走访发现,市委常委与政府部门都在照常办公。(2011年1月10日《京华时报》) 从方便群众办事,弘扬公务员奉献精神的角度看,太原市领导的出发点并没有错。但是,干部周六带头上班,一天多干两小时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一来,于法无据;二来,给其他用人单位错误“示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又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是正常工作时间,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出40小时,应视作加班。因此,如何给公务员发放星期六与每天多出两小时的加班工资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讲,预算外资金与小金库都是违法违规资金,纪检、审计部门一直都在查禁这些资金,让加班的公务员从不合法的途径领取加班工资并不妥当。公务员星期六义务上班,不领加班工资,可以吗?同样不行。一方面,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不给公务员发加班工资涉嫌违法。另一方面,如果说给公务员安排一点临时任务,公务员应该体现奉献精神与责任担当的话,让公务员星期六长期上班,不仅会打乱公务员的家庭生活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公务员加班不发工资,也会给其他用人单位“误导”。 笔者并不认为,太原市号召干部带头星期六上班,方便群众办事的大方向错了。但是,太原市可以把便民好事办得更好。比如,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只安排对外办公的窗口星期六上班,就可以大大缩小公务员加班的范围,节省不必要的公共资源消耗与办公费支出。如果借鉴医院、车站、银行、邮局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轮休制度,让这部分公务员星期六轮流上班,既方便群众办事,也保证公务员的休息时间。如此,纳税人的负担、公务员的反对声音都会小得多。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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