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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之死:调查的大门不能轻易关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李莉之死:调查的大门不能轻易关上 1月3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水利部门在辖区慎水河治理工程现场施工时,一台挖掘机将前来阻止施工的妇女李莉碾轧致死。第二天,当地将事故定性为“意外死亡”:“李莉以河道治理离其住宅较近为由阻挠施工,从
检察日报


李莉之死:调查的大门不能轻易关上


    1月3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水利部门在辖区慎水河治理工程现场施工时,一台挖掘机将前来阻止施工的妇女李莉碾轧致死。第二天,当地将事故定性为“意外死亡”:“李莉以河道治理离其住宅较近为由阻挠施工,从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转的挖掘机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一段名为《居民阻止施工遭碾死,执法者冷眼旁观》的视频,却在网络上迅速传播;1月6日《新京报》的报道,也披露了事件的诸多疑点:“多数居民认为李莉是施工人员故意碾轧致死。一位王姓居民说:‘当时河边站了很多人,不可能看不到挖掘机边上站着人,更不可能是滑倒到车轮下面,主要是有人指挥要不顾一切强行施工’。”

    调查组尚在调查中,“意外死亡”的结论即已作出。之后的调查,还有意义吗?另据1月6日《山东商报》报道,李莉的家属已接受意外死亡认定,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尚未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

    我不愿意相信人性会恶到“故意碾轧”的程度,但媒体报道、网上视频,却让人难以排除这种可能;尽快了结事件让死者入土为安,当然是好事,然而,如果结论不明不白,那么,不仅公众不满,死者恐也难以真正瞑目。

    因为涉嫌刑事犯罪,李莉之死,不再是她一家人的私事。尽管其家属认可意外死亡的结论,即使双方能很快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在真相清晰消除公众质疑之前,有关部门不应轻易关闭调查的大门。

    刑法第十六条对意外事件作了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至少到目前为止,意外死亡的结论,并不令人信服。

    是否有人追求了李莉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追求,那么,是否有人放任?如果放任也没有,那么,是否有人属于应该预见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只有在这些可能被一一排除之后,才能得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结论。而排除这些,得出唯一结论,需要深入、细致调查。

    公众质疑,不是非揪出个“替罪羊”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果事实就是意外死亡,让无罪的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法治的破坏;公众质疑,除了目击者“用事实说话”,多是出于朴素正义理念,基于常识作出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并非没有打错靶子的可能,但就实现社会正义而言,这种质疑是必要的。有关部门要做的,就是通过深入调查,用事实和证据为他们释疑。

    李莉究竟是死于意外事件还是故意碾轧,公众需要一个结论。结论是哪一个,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结论,不再让他们有疑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