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强收“入村费”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4月3日起,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小牛坊村流动人口需持出入证出入,村委会征收每月20元的水费和卫生费。租户认为,村委会行为霸道。该村流动人口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外来人口的水费和卫生费以前由村委会垫付,现在垫付不起才开始收费。“一个月收20元,相当于物业费,一点都不过分”。(4月5日《新京报》)
“我的地盘我做主”,小牛坊村村委会敢于向出入该村的流动人口征收“入村费”,想必就是这么想的。可是,这种逻辑讲得通吗? 如果没有出入证,或者没有人来接,谁也进不了小牛坊村。租房的外来人口、送水卖菜的小贩等可以去交费办证,来小牛坊村走亲访友的也可以让人来接,可是,仅仅是路过小牛坊的人怎么办?难道他们也要去交费,或者让他们绕过小牛坊村吗? 诚然,外来人口到小牛坊村租房或者做生意,会耗费村里的水、电等资源,也会增加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负担,但有些资源或服务本来就是公共的,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享有,比如道路、环境等。即使要收取卫生等方面的费用,也应该通过提供服务者收取。比如入住某地的宾馆,当然要消耗当地的资源,顾客也理应为此埋单,但这些应该包含在住宿费中,当地政府不能另外收费。 小牛坊村称所收的费用“相当于物业费”,可是物业费从来都是向业主收取的,租房户也只与业主存在合同关系。村里要收“物业费”,也应该找房东。 即使是为小牛坊村的利益着想,向流动人口收“入村费”也未必划算。因为收费抬高了市场的门槛,势必影响村里的房屋租赁市场以及其他方面的消费。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不仅意味着非经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行动自由,而且意味着公民有权在境内的任何地方自由行动,除非私人领地、军事管理区或者其他依法划定的管制区域。因此,小牛坊村强收“入村费”并办理“出入证”实际上侵害了外来人口的宪法权利。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的土地也是集体所有,但村民自治不能侵害村外公民的合法权益,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村外的公民虽然不能无偿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耕种、建设,但有权自由地出入。而小牛坊村强收“入村费”与古时“山大王”的行为并无二致,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