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边缘腐败:虽未触犯刑律但也不能放任不管 当前,在一般的作风问题和严重的腐败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边缘腐败,它处于腐败的“边缘地带”,其行为往往是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却又并不那么廉洁干净。实际上,边缘腐败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也是导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罪魁。 边缘腐败的主体一般都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员,他们在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近年来,边缘腐败泛滥,属于久治难愈的痼疾。因此,剖析其特征、危害、成因,提出治理对策,非常必要。 行为普遍性质模糊 边缘腐败广泛而顽固地存在,其特征非常明显: 行为的普遍性。边缘腐败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它不同于严重的腐败行为之处就在于,只要行为人从事的工作关涉一定的利益,或者仅仅只要身处一定的权力机构中,就有可能搞边缘腐败。比如,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人员,虽然可能并无实权,但照样有吃喝玩乐的机会,也照样有获取礼物的机会,也有可能因特定的身份获取其他人无法得到的机会和利益。可以说,边缘腐败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其累加效应可能会远远超过个别领导干部的严重腐败。 性质的模糊性。尽管边缘腐败都涉及以权谋利,并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严重腐败在本质上并无二致,然而,由于处于“边缘地带”,其行为往往没有明显触犯法律,因此性质较为模糊。或者说,许多人对边缘腐败存在着模糊认识。比如,奢侈浪费行为,像豪华建造装修办公场所、高价购置办公用品等等,虽大量靡费财政资金,不少领导对此却“乐此不疲”,并以此享受“品质生活”,而且法律对此也“无可奈何”。 行为的半公开性或公开性。由于边缘腐败具有普遍性和模糊性,因此,不少人不以为非,打擦边球搞边缘腐败往往也毫不隐讳。比如,私客公待,轮流宴请,以及逢年过节基层向上级机关、部门送土特产等等,就属此种现象。而且,相当多的边缘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百姓有目共睹,甚至无奈参与,比如求人办事要送礼、到医院开刀要送红包就是如此,百姓对此可能不情愿,但为了办成事、医好病,只得“随行就市”。流弊所至,往往酿成不良社会风气。 受罚的轻微性。边缘腐败不像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之类的腐败犯罪,虽然它同样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通常又往往够不上法律制裁,或者说常常只能以违纪处理,甚至只能以“叫停”了事。比如,对倒卖“房票”官员只作纪律处理,对“定向招聘”仅仅只是废止招聘结果,而责任人员“毫发无损”。 破坏性衍生性强 从边缘腐败的特征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其泛滥必然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破坏性强。由于边缘腐败往往以“潜规则”行事,所以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且其所带来的利益对某些团体和个人是实实在在的。在某些团体和个人获得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或者是平民百姓因此失去了公平参与某项活动的机会、获得正当利益的渠道。同时,由于边缘腐败“面广量大”且广泛地存在于基层,人民群众更能痛切地感觉到,由此必然对干部队伍产生不信任感,所以,边缘腐败会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衍生性强。对个体来说,一个人腐化堕落,陷入犯罪泥潭,往往是从“打打擦边球”、“贪贪小便宜”开始,即由于尝到甜头,便欲罢不能,直到一发不可收。因此,边缘腐败是严重腐败的萌芽状态,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可想而知。而且,虽然从个体看搞边缘腐败所侵占的利益可能不是很大,但群体的边缘腐败的绝对数量则是非常巨大的,其对社会风气的破坏绝不可低估。 扭曲性强。一个社会如果边缘腐败泛滥,且大家都不以为非,习以为常,就必然会使人们的道德界限、是非观念变得模糊甚至错位,进而对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麻木不仁,造成社会道德评判标准的变异,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官场“潜规则”夯实社会基础 边缘腐败的泛滥,并非无因自来,而是有多种原因—— 利益上的诱惑,为边缘腐败泛滥提供了行为动机。“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其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说,虽然对其权力的正确行使有特定的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但公职人员首先是作为“人”存在的,同样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权力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监管盲区,必然有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冲动。这可以说是边缘腐败泛滥的本能动因。 认识上的误区,为边缘腐败泛滥提供了思想支持。对于严重的腐败行为,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有清醒的认识,因此不会或不敢触碰,然而,对边缘腐败,不少人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出于工作关系吃点喝点玩点也是人之常情;或者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干不了大事,升迁又没盼头,用不着多高的理想和追求,也不必两袖清风,该用就用、该花就花。也有人看到身边的人在“打擦边球”、“玩权力花样”,便认为别人干得我也干得,于是你搞我也搞。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对边缘腐败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场“潜规则”,为边缘腐败夯实了社会基础。少数领导干部奉行实用主义,以是否可以为其所用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以致贪者上、廉者下,庸者上、能者下,致使恪守党性、坚持原则的干部被淘汰出局,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小人得到重用。更甚者,是笑贫不笑贪,致使“经手三分肥、雁过拔根毛”现象盛行,“你捞我贪,和谐共处”恶象出现。 制度的滞后性和监管的不到位,为边缘腐败泛滥助长了猖狂气焰。制度滞后是客观存在,也是普遍现象。立法和出台党纪政纪规定,不可能立刻跟上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是由此,一些公职人员便钻制度的空子,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甚至借边缘腐败敛财。同时,现在,不少地方虽有制度,却执行乏力,监管更是缺失,导致搞边缘腐败者有恃无恐,最终使边缘腐败泛滥。 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制约 边缘腐败危害匪浅,因此必须构建起对边缘腐败的防范和约束机制,打造出风清气正的廉洁社会。 加强廉政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廉洁文化。贪欲与权力结合,便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使其自觉远离边缘腐败。另外,边缘腐败的存在,与“潜规则”大行其道有关。“潜规则”在相当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使搞边缘腐败者无所顾忌。因此,必须营造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培育普遍崇尚和遵守“显规则”的文化理念和行为习惯,使人人起来抵制“潜规则”,进而使人摒弃贪欲之念、唾弃贪腐行为。 完善制度设计,发挥制度规制作用。制度设计的理念不能以公职人员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为前提,而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要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预防腐败的思路,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并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不能使制度成为“摆设”。对即使是微小的边缘腐败,也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一旦违禁,严惩不贷。 着力公开透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无论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买官卖官等严重腐败,还是各种名目的边缘腐败,其实质都是权力滥用,而权力之所以被滥用,主要原因是搞暗箱操作。一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种腐败行为,哪怕是腐败“小动作”,都会无处藏身。因此,必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众能够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把边缘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作为反腐败的重点,把这些领域的权力执掌者作为监督的重点,让那些喜欢“打擦边球”、“玩权力花样”的人无机可乘,不敢胡作非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