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加名税”不能随意而征 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这不,要想给婚前房屋产权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南京市地税部门准备征收3%的契税。在市民的质疑下,南京地税部门表示,将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意见。 针对南京税务部门此举,南京市民意见很大,因为此举不仅增加了市民负担,也因为这个税征得虽合法理,但难合情理,让人感到说不出的别扭。 南京征的这个税,当地税务部门给出了很充分的理由,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来办的。不错,这个咱信,既然动手向纳税人开征这个税,没有法律依据谁也不敢这样干,但问题是,这个条例早就存在,为什么过去房产证加个名不征税,现在司法解释一出台就突然开始执行了呢?其实大家看得很清楚,过去因为没有司法解释,要求房产证上加名的人很少,税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现在司法解释一出台,要求加个名的夫妻多了,税源就大大地增加了,税务部门突然看到了一个新的税源,当然会产生动手征税的冲动。怪不得南京市民说这是“趁火打劫”,话虽然说得狠了点,但确实点到了要害处。 税源少的时候就不执行条例,一看税源多了,有利可图,就立马执行条例向纳税人下手,这个条例还是严肃的法律文本吗?既然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都不征这个税,各地都不和纳税人计较这个小利,那现在南京市突然和纳税人较起真儿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的税收条例,是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这样随意搞选择性执行呢?南京税务部门在开征这项契税的时候,是不是有必要给市民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呢?南京开征了,其它地方不开征,这是否可能导致纳税人事实上的权利不平等呢?因此,鉴于过去普遍存在的房产证更名不征税的情况已长期存在,那么今天到底该不该向纳税人开征这个税,不该由一个地方的税务部门自作主张,而应该由税务总局拿出个意见。既然税务总局已经接到反映,应尽快给予答复,以避免各地相机行事。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法制也要讲,但也得考虑民众的感情。房子尽管是婚前买的,但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房产证加个名还按财产赠予交税,这合法理,不合情理,让人感觉别扭。加名只涉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一般的产权转移来看待,这是值得考虑的事情。在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希望税务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重新考虑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中国这么大个经济体,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都这么大,在这些细节上过于和纳税人计较,让人感觉不厚道。 根据媒体的报道,南京市决定开征这项税收前并没有广泛告知民众,税务人员说他们也是接到领导电话就开始征收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市民就太不尊重了!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告知市民是举手之劳的事,这大概不是疏忽,而是故意不作为,因为当地税务部门可能很清楚,这个消息通过媒体传递出去,一定会让市民感到吃惊,还可能被舆论批评和质疑,所以悄悄地收。“只做不说”,对南京税务部门来说,也许是自以为最好的选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