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6000万人免税,藏富于民第一步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开始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个税纳税人数减少6000万,财政部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正式实施,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肯定是好事。起征点的降低意味着大家能够少缴一点,多落一点。但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意味着减少数以千亿的税收。税收的调整直接导向的是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的拉锯。这对红线两端矛盾的砝码,实际上又具有统一的价值追求,即社会天平的平衡。 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平衡是个大课题,我们可以将它简单地理解为利益的均衡。它既包括民与民之间贫富的均衡,更包括国与民之间利益的均衡。要实现第一个均衡,就要求政府着力缩小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建设一个橄榄形的社会;要实现第二个均衡,就要求政府具备“藏富于民”的认知和“让利于民”的胸怀。 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具有合法的税收权力,这种权力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人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其落脚点是集合全民财富为全民所用,而非与民争利。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就不难理解,近年来中央实施的一系列重大税收举措的重要意义了。比如减免农业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等。一个农业大国,居然罢黜了千百年来的皇粮国税,对农民实行零税收(甚至还倒过来补贴),这种胸怀和胆量,放在古今中外都算得上是大气魄。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这样。尽管减少税收,会导致社会管理资金的压缩、管理难度的加大,但中央之所以坚决为之,落脚点还是改善民生。眼下,在高企的房价、上涨的物价威逼下,民众生活成本骤增,生活压力增大。这个时侯,政府理应考虑民众的利益,为民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存条件。抑制房价、稳定物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再加上提高个税起征点,凡此种种实际上都是围绕“改善民生”而来。当然,改善民生的最直观手段还是“富民”。 民众的富裕,标志着国家的强盛;民众的贫瘠,标志着国家的衰弱。我们党向来都不排斥富民思想。改革伊始,邓小平就提出了富民思想,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新定位。民富然后国富,国富然后国强。对于长期的、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说,这是一个必然的规律、一个根本的次序。只有尊重这个次序,人民才能幸福,国家才能强盛。因而,我们在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时候,应该多站在民生的角度进行一番考量。多干一些“利民生、谋长远”的智举,少做一些“克扣民生”的蠢事。拿税收来说,就要少一点“收月饼税”之类的刻薄,多一点“提高个税起征点”之类的大度,只有这样民众的幸福指数才能有效提高,社会天平才能常保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