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克制“房产首恶”法律不妨丑话先说 随着房价的急速增长,因房产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调查,除了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以外,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也有八成以上的纠纷系因房产而起或与房产争议有一定关联。房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导致家庭关系矛盾的导火索。 房子,是当今社会生活中最大的刚性需求,也是家庭生活中追求“N大件”中最大的一件。无论是年轻人成家立业,还是老年人颐养天年,都离不开房子。如今,房子已不仅仅是“居者有其屋”的简单概念,更赋予了权力、地位、保值、增值、投资等众多功能。房子已成为了家庭财产中的“主角”及“硬财产”。 既然房子是家庭中的“硬通货”、“硬财产”,自然围绕着房子,就会演绎出众多的“故事”来。近年来,为了争房产,中国家庭正经受一轮又一轮的道德伦理考验。比如,根据法院这些年来办案情况的调查,因争夺房产产生的争议、纠纷、诉讼日益增多。为了争房子夫妻反目,为了抢遗产兄弟成仇,更有因房产分配不公而父母子女交恶的人伦悲剧。总之,因房价上涨亲属间产生买卖纠纷等案例直线上升。 房产纠纷正成为中国家庭诉讼首恶,个中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现在赋予房子太多、太厚、太重的“价值”,让人们为此产生了更高的欲望和奢望;二是现代住房管理制度没有跟上,过多依赖市场,导致房价畸高,引发夺房大战,从而进一步激化了家庭矛盾。 因为对房子的争夺引发的道德滑坡,人伦不彰从道德和情感上给予补救是应该的,但倡导家庭的和谐,人情的温暖只是一个方面,同样重要的是法律制度的发力。不久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司法解释在房子的问题上太冷酷了,撕开了笼罩在家庭问题上含情脉脉的面纱,这种看法也许有一定道理,但古人说过丑话要说在前头,司法解释虽然冷酷,但它事前就明确了房产的权属关系,让夫妻双方在组建家庭前就对自己的财产和权利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不需要事后再打破头地去争,这为未来充满人情味的家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也是好事吗?事实上,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当房子成为家庭生活的“首恶”,以法律的方式明确房屋的权属,规范房屋的赠予和继承是维护家庭和谐,消除房子首恶的好办法。从这个角度讲司法解释是一部善法、良法,是一部值得效仿的立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是否和谐稳定,决定着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当前,房产正成为影响中国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此,消解房产对家庭生活的破坏作用尤其需要法律不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