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悬赏通缉逃犯奖金何必悬殊 近日,河北深州监狱提供的一份协查通报显示,为抓获该监狱的脱逃犯人王振轻,警方已经开始悬赏通缉,抓获罪犯的奖励10万元,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2万元。有村民跃跃欲试。(9月15日《新京报》) 此次警方悬赏通缉的对象为盗窃犯而非杀人犯、抢劫犯等暴力犯,但逃犯能从高墙电网、戒备森严的监狱逃出,且有资料显示其野外生存能力很强,可见也非等闲之辈。 有线索表明,逃犯可能在离监狱不太远的玉米地中,对村民更有诱惑力的,应是10万元而非2万元奖金。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若几个人一起拿获逃犯,几人共分10万元的奖金,村民们定会于心不甘。很有可能有人会试图一己之力来拿获逃犯,以独享奖金,而这,其实非常危险。 前几年,在全国影响很大的抓获逃犯马加爵的悬赏通缉令,对象虽为杀人犯,但不过是一个杀害自己同学的普通大学生,悬赏奖金高达20万元,也只要求提供有效线索即可,而不要求实际抓获逃犯。最后,一位海口公民提供了有效线索,马加爵被抓,20万元的奖金完全兑现。相比之下,这次河北警方悬赏设立两档奖励,确实值得商榷。 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抓获和扭送逃犯的权利,但这不是公民的义务,负有职责义务的是人民警察,他们受过严格的训练,配有武器装备和良好的通讯设备,又是有组织的行动,抓获逃犯的成功率高,代价小。相反,鼓励一位公民只身擒贼,很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还极有可能让逃犯再次逃跑,致使抓捕工作陷入被动。 所谓有效线索,就是能够协助警方抓获逃犯的线索。我认为,公民提供有效线索让警方抓捕逃犯与公民直接抓获逃犯,从价值上讲几乎是等值的。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直接抓获罪犯的义务,正是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因此,只要公民向警方提供了有效线索,协助警方抓获了逃犯,就应该重奖,而不应给提供有效线索设成小奖,直接抓获设成大奖,让民众直接走上抓捕罪犯的第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