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 程海华:《中县干部》有悖学术伦理 最近,北京大学一篇题为《中县干部》的博士论文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轰动,该论文作者借两年在中部某县挂职之机,调查了中国某地的政治生态,文章的水平如何笔者暂不予置评,或许确实发现了当下中国基层政治中的某些“真问题”,所以为大众媒体所青睐。 然而笔者看完该新闻后不禁大吃一惊,因为这篇博士论文如果是由美国高校的博士生撰写,并且配合大众媒体报道,那么,不但作者本人要被取消学位并开除,作者的导师以及所在院系、甚至校长都要受到处罚,其原因就是美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有一个权力相当大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IRB)。 科学研究虽然能造福人类,但违反伦理的科学研究却是杀人手段。与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队用中国人做实验一样,美国卫生部研究机构20世纪30年代为了治愈美军士兵的性病,以免费医疗为名,在阿拉巴马州很多黑人中间先种植性病病毒,再进行药物治疗以测试疗效,这项研究竟长达40年。 上世纪70年代民权运动揭露了这一丑闻,引起社会各方对科学研究伦理问题的关注。在强大社会压力下,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74年出台法令,要求高校和研究所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一切关于人的医学药物等研究。 并非所有美国高校都有伦理审查委员会,但有该委员会的高校都是研究型大学,没有该委员会的高校则没有任何资格做此类研究。 一项完整的审查程序是这样的:首先要向委员会提交研究申请,由委员会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申请者面谈。各项审查极严,包括被研究人员是否了解该研究的危害、被研究对象的身份保密,甚至包括存放资料的电脑安全性等种种细节。 伦理审查委员会要仔细研究该申请,如果发现任何违反伦理的细节,要么要求修改,要么就否决该研究。一旦被否决,就很难上诉,更不能一意孤行去实施。因为委员会权力非常大,违反规定的研究人员不但要被开除、取消学位和学术资格,并通报全国高校联盟,有时甚至会被移交司法机构,也就等于葬送了自己前程。相关机构如所在院系等管理者也要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这项法令迅速在美国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实施,并从自然科学研究向社会科学研究拓展。因为社会科学往往需要采访当事人,因此研究底线是该研究不能导致被采访者名誉损害,或者遭到逮捕、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险。违反伦理的自然科学能杀人,社会科学亦然。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逻辑认为,学者是研究人员,而不是新闻记者或执法者,并不肩负揭黑打黑的责任。“卧底式”研究是违反学术道德而绝对禁止的。社会科学伦理审查制度不仅保护了被采访研究对象,也防止研究者超越身份的研究遭受被采访者的报复。 《中县干部》这篇论文受中国舆论追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人对学术伦理缺乏基本的价值认知。我们不能胡乱猜测这位博士的研究初衷,但学术研究不能违背伦理的底线,应成为社会共识。在美国,违反伦理审查制度的研究,是比剽窃更恶劣的学术道德丑闻。为了重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与信任,建立中国高校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