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法律并非唤醒良知的灵丹妙药 新近发生的一些事,让我想起了1996年的影片《离开雷锋的日子》,其中的情节15年后回看,竟具有如此鲜明的“时代感”:一次,主人公乔安山驾车救起一位被车撞伤的老人,并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老人在家人的压力下,违心指认是乔安山撞了他。很遗憾,这一运用艺术手段刻画的场景,想不到今天正在一幕接着一幕上演。 主旋律的影片,要让雷锋的传人摆脱尴尬,所以编剧让撞伤老人的司机出现,老人在良心谴责下拉着乔安山的手认错。这种结局使得市场经济解构下的公民道德危机,经历一次艺术冒险之后得到了挽救。可现实远比影片残酷,如果今天重拍这部片子,我们可以顺着情节加入被救者状告救人者的精彩司法程序,甚至还能把那个事关救人者清白的“摄像头”引入,教育大众学雷锋时得要有“证据”意识! 这当然只是笔者的调侃,但确实在南京“彭宇案”之后,一个令人五味杂陈的“中国式酱缸”就被打翻了,在媒体带着一股良知冲动的捕捉下,个别现实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反复被放大,司法的介入在很难满足公众道德期许的情况下,更是召来质疑声声,道德失范与法治不彰加诸给民众的社会焦虑,让人普遍从心底发出人心不古的感叹。今后在大街上遇到摔倒的老人,到底扶还是不扶?这个令人纠结的哈姆雷特式疑问,萦绕在我们许多人的脑海。
在有雷锋的日子里,法院用不着操心公民的道德操守,因为那是一个道德口水就能淹死人的社会;但是在离开雷锋的日子之后,当物质的富裕抽空部分人的精神皈依,道德规范失去原有的约束力,而法治以其略显稚嫩的方式助长了人们的诉争,反而造成了今日的法治困境:不道德者理直气壮主张权利诉求,有道德者则陷入败诉危险的境地。 困境是转型时期的一个缩影,此时的中国好比一个人,前脚刚跨进法治的门槛还未站稳,后脚借以立足的道德根基便已坍塌。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经济变革,让传统的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利益在人际关系中的比重日渐突出,传统的道德观念逐渐淡化,用以维系公共秩序的道德规范日益解体;而新的法治权威并未有效确立,转型时期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出现失效,一些人什么都不信,只能退守到个人自保的屋檐下。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出现道德失范乃是一种正常现象。问题是,我们并未做好应对道德滑坡、规范失效的准备。在我们周围,雷锋从未消失,只是时代在改变,传统的道德行为在法治进程中产生了新问题。于是公众期待用法治来救赎道德,一个个“彭宇案”成了公众诉求输出的舆论焦点。殊不知,如果仅仅以真相扑朔迷离的彭宇、许云鹤等个案为母本,去刻意引发一场“扶不扶”的道德大讨论,进而将司法(法治)的使命与道德失范连在一起,很可能只是无限放大其负面效应,不仅无助于我们深刻探究雷锋困境的背后道德机制和社会教育问题,反而迷失了道德自救的路途。 面对道德失范带来的纠纷,法律制度往往显得那么笨拙,按照司法客观规律给出的裁判结果,往往距离公共舆论的期待十万八千里。在我看来,司法在介入此类纠纷一开始,就陷入了困境。司法的逻辑和道德的逻辑原本就不在一条线上,正式的法律制度对德性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很可能会损害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仍能互助的社会关系,它让基于公共舆论形成的非正式道德规则完全寄托于司法判决之上,如果大量案件进入法律程序,那将是道德规则自动退守到秩序之外的绝境。 可见,当人们普遍将道德下滑的惯性力归咎于司法不公的时候,可能遮掩的真正问题或许是社会道德本身的机制出了偏差。反观没有道德楷模的西方社会,人们也没有道德沦丧到将垃圾倒在“禁倒垃圾”牌下的地步。如果心里的道德底线变得模糊了,法律的强制力也只能确立起一个震慑的雷池,而非道德的界碑。“农夫与蛇”的寓言教育了我们无数代人,但祖辈们并没有因此而远避所应当承担的公德道义和社会责任,这即说明:道自有道。 对于已经决意走上法治征途的人来说,困惑之中需要保持清醒的是:社会需要雷锋,人间需要美德,但法律并非唤醒爱心良知、拯救社会道德的灵丹妙药,法治的目的不在于培育人的美德,而在于剔除人的恶性。因此,化解眼下的法治困惑,更应该形成社会的道德救助机制,将扬善托付给你我,将惩恶预留给法律。我们所追寻的法治共同体不是君子天下,而是一个小人不能得势的平常世界。毕竟,能够在困惑中“痛并快乐着”的道德君子,终究只是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