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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可能要命的危险,是否只能坐以待毙? ——甘元春律师 “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这是我这两天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我很谨慎,没有回答。虽然答案一直在我心中盘旋,虽然热血涌到我的喉咙,但是我一直在按捺、按捺!因为我知道我是个刑事律师,而且是个湖南的刑辩律师。我担心被贴上“湖南”地域的标签,我不希望因为我的任何不慎言行再激怒某些人,继而再给那6个湖南年青人进一步造成伤害。湖南6个打工仔在江苏常熟手持菜刀、手提电脑击退24个清一色持砍刀的当地社会人员,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锒铛入狱三年。而现在,事件中“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何强的母亲就坐在我的面前,这个中年农村妇女布满血丝的眼睛,里面饱含困惑、伤心、屈辱、不解,就这样求助地看着我。当她此时此刻也向我提出同样的问题时,我无法保持缄默了。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合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主观上直接故意,双方均以主动伤害对方为目的,对伤害对方是积极追求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主观上非直接故意,是在危险来临时被动的防卫,不以伤害对方为目的。 那三段如实记录事发经过的视频我反复看了不下十次。24个大汉分坐三辆车先后到达事发地点,手持砍刀气势汹汹冲上狭窄楼梯,把6个打工仔外加一名女秘书堵在办公室。接着大汉们冲入办公室,其中一人把刀架在一名打工仔的脖子上,另一人挥拳打向何强,在面对24把砍刀,何强将事先以备万一的菜刀拿出,挥舞菜刀保护自己。双方开始互殴,场面一度混乱。后持刀的大汉被个打工仔用菜刀或椅子或电脑等逼退出办公室。整个打斗持续约2分钟不到。将来者击退后,打工仔守在办公室门口防止再次被攻击。打斗中躲在办公桌下的秘书等事态平息,立即爬出桌子报警。警察在7分钟后赶到现场。 说实话,这三段视频给了我们还原事情真相的最好证据。但遗憾的是,就是在这样无法争辩的事实面前,我们却见到了一个尴尬的判决。 主观上,何强等人担心对方可能会来袭击,约定只有对方来袭击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才自卫。事实上对方持24把砍刀的到来也最终证实了他猜测可能的最坏情况出现了—坏人上门啦! 客观上,明明是在上班时间、是在自己工作的公司、是在有女秘书在场的办公室,并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狭窄的楼道连接的封闭空间,完全看不出这个打工仔有任何要与对方斗殴、一决高下的事前计划。更看不出在办公室上班是称霸一方的理由。试问,何强他们是怀有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约定斗殴的主观故意吗?是侵害了公共秩序这一客体么?既然主客观要件都不符合,凭什么判定何强等是聚众斗殴呢? 恰恰相反的是,何强等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24个大汉凶神恶煞手持砍刀冲入,其中有人持刀架到了同事脖子上,一抽刀就可以气绝身亡,有人对何强挥拳相向,这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什么?为了预防不法分子的入侵,仅仅准备菜刀 “以防万一”,而事实是最后以一把菜刀应付24把长长的砍刀,这种工具上危险性的对比不是正好说明了何强等防卫的意图,而不是斗殴意图么?在人勇敢击退对方的长刀进攻,并将其逼出办公室后,何强等人并未追砍对方,这不恰好说明了何强等人防卫的适度么?其打斗的目的仅仅在于制止不法侵害。如果对于这样赤裸裸的危险,对于这样赤裸裸的不法侵害,我们该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不被“聚众斗殴”?我真的非常非常想请教常熟的警方。 控方认为从厨房准备菜刀是聚众斗殴,试问,如果6民工没有准备菜刀,是不是他们必须赤手空拳面对24把砍刀?难道让他们作这样无谓的牺牲是常熟警方的追求?不愿坐以待毙,以防万一就得坐牢? 6个满怀对人生憧憬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江苏常熟,希望能在此学习一门技艺回家过上踏实的日子。而家乡的亲人也在殷殷地盼望其学成回来,老有所养、幼有所依。而从聚众斗殴到正当防卫,这个罪与非罪的巨大谬误却给了个当事人及其家庭当头一棒。这一棒,打掉的不止是个年青人的生活和未来,打掉的更是个家庭对于江苏常熟司法公正的信任,打掉的还有公民对于法治中国的信仰! 我依然回避着何强母亲的直视,因为担任刑辩律师12年的我无法向她解释这个审判的合理性。但是我真的很想告诉她我们法律人的信念:正义,也许不在当下,但我们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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