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防队应转型保安联防队 ——何仁勇 11月8日,又一条与治安联防队员相关的新闻在网上热传。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间电器维修店发生不幸事件,一位治安联防队员手持钢管、警棍闯进其中,一通乱砸后,对老板娘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她的丈夫则躲在几米外,不敢做声,眼睁睁看着妻子遭此横祸,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 有网友指责杨武窝囊。也许是。但正如网友“米兜大叔”所言:骂一个懦弱的男人很爽吧?骂前烦请代入到他的角色,试试忘却你家的存款,默念治安联防队过往的暴行。“你要命还是要钱还是要脸?”残酷的现实。 治安联防队员的暴行,不是第一次见诸报端。在广东珠三角生活、工作过的人都一定见识过治安联防队员的威风。他们穿着迷彩服,提着钢管,腰里别着对讲机,行走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头巷尾。远远看去像五岳散人,走近了是五个烂人。2000年夏季的一天,我从东莞总站经过,就亲眼看见一群治安联防队员对一名农民工狂扇耳光。该农民工就像一群饿狼中的绵羊一样,毫无还手之力。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大学生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网,在广州市东圃黄村街上被治安联防队员拦住,继而被送到收容所,继而横死在里面。 治安联防队是一个怪胎。这个成员可能超过百万的群体实际上是一个非法组织(客气一点,是临时机构)。因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它进行了授权。只是198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其中的一段提到了治安联防队:“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搞好社会治安要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于社会,自己也受益,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但是这种行政批复不具备法律效应,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应该说,治安联防队在维护当地治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可这支庞大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常常给政府和人民添乱。要命的是,作为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治安联防队员没有执法权,却拥有近似于警察的权力,而且不必承担警察的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治安联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又与警察相去甚远。据我了解,深圳、东莞在一线工作的治安联防队员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经济情况好一点的镇街可能高出这个数字),而且很大部分不享受社会福利保障。这样的工资水平在深圳、东莞勉强够维系自己生活,哪谈得上补贴家用或者积蓄?再加上治安联防队员的工作毫无技术含量,相当于吃“青春饭”。当年华已逝,青春不再的时候,他们又靠什么度过余生? 从这两方面,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治安联防队员的权力与职责不成比例,福利待遇与劳动强度也不成比例。两方面同时发力,就导致了所谓的“治安联防队员困局”:本应当是治安秩序的维护者,却老是成为社会治安的破坏者。 要破解这个困局并不难,在我看来,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化或者是一条出路。具体操作如下:政府以外包的方式,把某一块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服务包给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再聘请经过职业训练,持有保安证的保安对此区域进行治安维护。 这样做的好处是:1、政府可以腾出手来做裁判员,当保安公司与群众发生纠纷的时候才能保证中立的立场。2、保安公司以公司化运营,自当遵循市场法则,对保安进行优胜劣汰,素质高的保安留下,素质低的保安离开另谋出路。如此就能保证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3、政府与保安公司签订治安合同,你干得好,人民群众满意,我就会继续跟你签约,否则我就只有另选保安公司。4、保安公司与保安签订劳动合同,一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办事,有法可依,强似警察与治安联防队员之间分不清理还乱的纷杂关系——保安也才有安全感和福利社保预期。 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化,并不是从天而降的奇思妙想。在美国,私人保安公司甚至出现在伊拉克,为社会治安提供保障。在香港,巡逻在小区的也多是保安公司的保安。而在中国大陆,特别是沿海一带,保安公司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商场,在小区,在工厂部分的替代了治安联防队员的功能。所以我认为,治安联防队转型为保安联防队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