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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少湖:做一名“可信”又“可爱”的优秀律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中国律师网 栾少湖:做一名“可信”又“可爱”的优秀律师 栾少湖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国维在《静庵文集自序二》中写道:“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知其可信而不能爱,觉其可爱而不能信,此近二三年中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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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少湖:做一名“可信”又“可爱”的优秀律师

栾少湖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国维在《静庵文集•自序二》中写道:“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知其可信而不能爱,觉其可爱而不能信,此近二三年中最大之烦闷。”

  在此想探讨的,不是王老先生提出的“可信”与“可爱”分属哪个哲学流派,也无意深究在伦理学、美学上有何不同定义,而只是结合本人对这两个词的理解,围绕律师的职业形象,谈点个人对优秀律师的定义与期望。

  所谓“可信”--对律师的职业要求而言,“可信”更多地指向其专业性,亦可曰“术”。法治社会离不开律师,当人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律师应以其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因此,从专业角度讲,律师应当是专业专心、可信可靠的法律服务者。

  所谓“可爱”--则是对律师提出的人格化要求,应归为“道”。做任何行业,九九归一还是做人。诚然,律师也是一份谋生的职业,但如果赚钱成为律师个人和律所唯一的或最看重的指标,并为此不择手段时,律师与一些黑心商人何异?又何谈可爱?

  所以,从人格角度讲,律师应当是名利中有坚守,困苦中有担当的可爱可敬之人。

  我们都知道,在律师业异常发达的大洋彼岸,关于律师的笑话层出不穷,大抵都与公众眼中的律师形象不佳有关。在这些笑话里,律师往往被讽刺为没有原则、不讲诚信,而只知道数钱办事的“机器”。但是,当“惟利是图”、“正义是律师手中扯不断、理还乱的橡皮筋”之类的骂名扣在律师头上时,除了委屈、辩解,我们是否也要反思:律师,是否真的做到了可信而又可爱?

  试想,一个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多年积累的经验,在有限的法律空间内长袖善舞,但对社会责任漠不关心,不赚钱的活儿不愿干,需要他振臂一呼时缩头缩脚,这样的物质律师,精于术而失于道,不正是王老先生所叹“知其可信而不能爱”之人吗?

  反之,作为律师,跟着当事人潸然泪下,感同身受,可爱倒是蛮可爱了,但业务稀松,殚精竭虑也拿不出好的方案解决当事人的切身问题,这样的律师,或许心仪道而疏于术,只好归类于“觉其可爱而不能信”之范畴。

  若王国维老先生地下有知,面对上述两类律师,或仍难逃“烦闷”之感。要知道,可信源于专业实力,可爱来自人格魅力,两者兼顾而不偏废,并实现良性互动,方可成为典范。

  可喜的是,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业务精湛的优秀律师,可信立业,可爱塑身,他们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满意服务,或以令人钦佩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或以非凡的勇气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公与强权说不,不胜枚举的动人业绩正向世人彰显我们这个群体有着不断向善向上的力量。

  江平先生说,职业形象是由执业群体的一言一行形成的。

  愿我同道中人求知若渴,精益求精于术;虚心若愚,孜孜以求于道,成为一名真正“可信”又“可爱”的优秀律师。

  衷心祝福优秀律师们!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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