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 刘昌海:避孕药也“实名制”,手似乎伸得太长了些 记者25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12月26日福州新闻网) 销售紧急避孕药时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这不就是“避孕药实名制”嘛! 近年来,“实名制”似乎成了一些部门的法宝,从“上网实名制”到“购票实名制”再到“菜刀实名制”,凡是有点管理权限的部门,都想靠一个“实名制”来解决问题。于是,需要实名的实名,不需要实名的也实名,各种雷人的“实名制”也层出不穷。 如果说曾经引起网友一片质疑的“菜刀实名制”还有那么一点靠谱的话,现在的“避孕药实名制”,简直就是不可理喻。紧急避孕药的作用,是给那些避孕失败的男女提供一种补救的措施,除此以外别无他用,并不像菜刀一样除了切菜还可以当作凶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退一步说,即使紧急避孕药像“毒鼠强”一样存在危险,那么国家也应该像管理“毒鼠强”一样,从源头抓起,禁止紧急避孕药的生产和销售,而不是拿张身份证登记一下就能买到。 小两口出了点意外,买盒紧急避孕药,这已经成了常见的避孕方法。紧急避孕药的使用和推广,在把计划生育做为基本国策的中国,可以说是既利己又利国的好事。很多紧急避孕药都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非处方药,消费者本可以自由购买。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证,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从法律上讲,我国并没有禁止在怀孕初期中止妊娠的规定。换句话说,紧急避孕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部门没有合法理由都无权干涉。有关部门非得在人家买紧急避孕药时登记人家的身份证,手似乎伸得太长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