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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成品油价格,该不该听取民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自2月8日成品油提价后,鉴于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幅度早已超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条件,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较大幅度调整油价,自3月20日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平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据3月20日《人民日报
检察日报


   自2月8日成品油提价后,鉴于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幅度早已超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条件,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较大幅度调整油价,自3月20日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平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据3月20日《人民日报》)。 

    这已是今年以来成品油第二次提价了,距第一次提价仅过了一个多月,而且提价幅度大大超过上次。对这次汽、柴油价格大幅上涨,网上特别是微博中质疑声一片。 

    理性地说,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是不能提高,也不是不能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两次提高。当前,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障国内石油稳定供应的压力日益加大,石油消费高速增长难以为继。而受伊朗核危机等因素影响,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又大幅攀升。为了缓解国内石油供应压力,根据国际市场油价上涨情况和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未尝不可。 

    问题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时,要不要事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不该听取民意,进行一些科学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石油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既关系国计也关系民生。汽、柴油价格的高低、涨落,不仅与“有车族”利益密切相关,也影响其他群众的利益。汽、柴油的销售,属于两三家国有大企业垄断经营(民营加油站也要从这些大企业进油)。成品油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畴。所以,提高成品油价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召开听证会,听取汽柴油消费者、经营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而不是仅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纸通知,油价说涨就涨,说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说涨多少就涨多少。 

    要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政府及其各部门在作决策时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就提高成品油价格而言,暂且不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科学与否、合理与否,依照法律办事则是必须的,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一环节,也是不可缺少的。然而,恰恰在这方面,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省略了连地方涨水价、涨电价都要搞的听证会。 

    提高成品油价格,如果不听取民意,如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何落实总理提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又遑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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