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吴逸
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启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程序。 刑诉法是程序法,它确立的是刑事诉讼规则,关乎人的自由、权利和生命。据王兆国副委员长介绍,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提出相关修改刑诉法的议案81件。这样一部重要法律的修改,相信大多数人关注的是其内容——如何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而对笔者而言,更为关注的是程序——程序法的修改如何体现程序正义? 梳理刑诉法第二次大修的程序,内心充满了欣慰: 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手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经两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正案草案最终形成。 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7489人提出80953条意见,并收到来信323封。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当面听取意见,并于11月18日召开座谈会,与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专家学者交换意见。 2011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修正案草案,认为经两次审议,吸纳修改意见后已趋成熟,决定将其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立法机关主导、相关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全民广泛参与讨论的过程,这是一个对法律文本几上几下、反复调研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过程。 刑诉法修改的程序,让我们感到了立法之不易——这是一个充满复杂、繁琐、冗长和艰辛的过程,更让我们体会到了开门立法之光辉——这是一个展现民主、法治、正义和文明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