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 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集意见一出,部分内容很快遭到了音乐人高晓松、汪峰等人的强烈质疑,认为新草案是在变相鼓励盗版、损害原创者利益;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业委员也在微博中表示,将于4月9日、10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草案,传递行业声音、争取应有权利。4月5日下午,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了解到音乐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一些质疑声音。“不过,这个草案毕竟刚刚发布,我们不希望一有反对的声音我们就急着跳出来说明什么。我们还是希望低下头来,多听听大家的声音。”该负责人表示,大概4月中下旬左右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回应。 阅罢此则消息,喜一则,忧一则。 喜的是:接下来,各路音乐人士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意见和建议,官方相关负责人接受不同声音,征民意确有诚意。 忧的是:在关注事件过程中,笔者发现看不懂那些修改条款,急忙去网上搜索律师的解释,还是有些看不懂,直到找到一篇用刀郎案例深入浅出的文章,才终于豁然开朗了。现在不识字的人自然不多,但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也不是过江之鲫吧。隔行如隔山,非专业人士看不懂是常情。但一部法,你要修改,让我知道哪里是黄线也是好的,如果让大家明白了那些修改条款,岂不是更符合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的修改初衷?看不懂,就不明白“玉壶中放着怎样的一片冰心”。 此次修订,《著作权法》将更具实际操作性,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受到更有力的保护,如大幅提高了侵权赔偿的标准,具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意味,又如,对版权主体身份不明的所谓“孤儿作品”尝试进行主动管理,等等。音乐人纠结之一第46条的内容,美国华裔律师海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对录音制品的相关规定与其基本一致,但需要明确更多的细节。但是,此时持不同政见者的声音已经轰然发出,对于大多数无暇细细研读的围观者,已经对修订草案给出了一个先入为主的不高分值。 《著作权法》大修引发争论是好事,因为理儿越辩越明。但是,配一些专家解读,多设些平民视角、平民口气的解释,有些纷争、误解可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