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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记述的法学家脉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家本 沈家本墓志铭拓片局部 作者:张建伟 在各种文体中,我原本最不喜欢的就是墓志铭。墓碑是往生者的告示牌,告诉你曾经有过一个和你一样真实的人已经故去,提醒你死亡是无限循环小数,没有人能够逃避死亡。看墓碑和上面的文字,对于死亡
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家本

沈家本墓志铭拓片局部

  作者:张建伟

    在各种文体中,我原本最不喜欢的就是墓志铭。墓碑是往生者的告示牌,告诉你曾经有过一个和你一样真实的人已经故去,提醒你死亡是无限循环小数,没有人能够逃避死亡。看墓碑和上面的文字,对于死亡会有一种怵惕之心,对于文体中的墓志铭,也有不快的联想。墓志铭这种文体适用范围窄于其他文体,通常都与某一个已故的人联系在一起,是高度个人化的,和日记差不多,尽管墓志铭与日记都可能成为公开的文字,为大家所知。

  不过,时近清明,读了几则墓志铭,对于这种文体产生一点兴趣。因为,墓志铭很可以体现人生的趣味。

  墓志铭有自拟与他人撰写两种。自拟的墓志铭是往生者的留言,内容如何取决于一个人的趣味情怀。他人撰写的,也是如此。但有一种墓志铭,是花钱请人撰写或者因与死者有特殊关系而为人撰写,不免谀墓,只好供安慰往生者及其亲族使用,其他人就不必奇文共欣赏了。除此以外,写得不好的固然也多(有的说不上好与坏,反正无法流传),写得好的却也并不少见。陈寅恪为王国维撰写的纪念碑文就脍炙人口,其中“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更成为当代思想界自我激励之词。

  志者,叙述往生者的生平事迹。铭者,以精炼之词总括往生者的一生或者提炼出某种人生感悟。法国小说家司汤达的墓志铭如此精炼:“米兰人亨利·贝尔安眠于此。他曾经生存、写作、恋爱。”人生有此六字足矣。杰弗逊的墓志铭据说出于自撰:“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作者和弗吉尼亚大学之父。”听起来口气颇狂,其实倒是实事。伏尔泰墓碑上有这样一句话:“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他拓展了人类精神,并且使之懂得它应当是自由的。”话不多,评价一语中的。

  法学家既卓然成家,自然不同于等闲之辈,虽然如此,却也没有长生不坏之身,到头来终有仙逝之日——此自然规律,一时还抗拒不得。法学家离世,世所哀伤,生者为之撰写墓志铭,也是常有的事。

  沈家本逝世以后,王式通为其撰写《吴兴沈公子?墓志铭》,书法家郑沅为之挥笔书丹,追溯其生平,有“安顺公(沈丙莹)以忤时解官归,公才弱冠,即援例以郎中分刑部,公之学律自是始”之句,道沈家本学律之原因,但沈家本虽以律学为志业,并不自囿于此,终为中国近代第一大法学家,皆因“终其身于法律之学,然于他书无所不读”。王式通赞其“用律能与时变通也”。在那个中华法系独立发展的格局被打破的时代,这句话昭示沈家本乃开明之士,与同时代掌握权力却保持着榆木脑袋的许多高官显宦不同。

  伍廷芳是与沈家本同时代的法学家。伍廷芳逝世,孙中山为其写下千言墓志铭云:“知公弥深,敬公弥笃,谨揭其生平志事关系国家之大者,以告天下后世,俾知所楷模焉。”中山大学孙中山研究所原首席教授段云章说:“孙中山为人题写‘xx之墓’的墓碑已很少,像为伍廷芳亲自写千字以上的长篇墓志铭就更为罕见。”据说广州越秀山中山纪念碑东侧,便立着由孙中山先生撰文、谭延?书写的《伍廷芳墓表》白色大理石碑。不过,伍廷芳为孙中山所敬重,主要是其政治之功而非法律之缘,这是显而易见的。

  更早的,有宋慈的墓志铭,乃南宋刘克庄所撰。在这篇题为《宋经略墓志铭》一文中,赞其“以才业奋历中外,当事任,立勋绩,名为世卿者垂二十载,声望与辛王二公相颉顽焉”。文中言及宋慈处理狱讼,听讼清明,决事刚果,雪冤禁暴,大有成就,与其《洗冤集录》著者的身份十分契合,只不过刘克庄显然意识不到《洗冤集录》乃世上第一部法医学之价值,空耗许多笔墨在轰轰烈烈的战事功业上,没有多余的笔墨记述《洗冤集录》之成书与流传,真是可叹。

  更可叹的是,世上法学家为数不少,其墓志铭却很少流传,如今容易找得到的不多。法国大革命的领袖罗伯斯庇尔著有《革命法制和审判》,他在1793年至1794年期间发表大量论文和演说,其中23篇辑成此书,他本人出身于律师家庭,大学毕业后从事检察工作也当过律师,《革命法制和审判》记述其不少法律主张,罗伯斯庇尔可被视为法学家无疑。不过,其掌权时为处死路易十六而为议员洗脑,又采用恐怖政策,组建革命法庭,杀人如麻,最后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革命以自由的名义杀人,又以民主的名义枉法,庆父不死,鲁难未已。难怪罗伯斯庇尔死后,有人为其撰写墓志铭:“过往的人啊!不要为我的死悲伤,如果我活着,你们谁也活不了!”罗伯斯庇尔作为历史上的鲜明形象,主要还在于政治而非法律,他以政治任务而不是法律学家而被后人品头论足。

  有些名家虽然与法有关,但平生贡献,却不在法学,如培根,不但不以法学鸣于世,反而生前因被指控受贿而身陷囹圄。培根死后,亨利·沃登爵士为他题写墓志铭:“圣奥尔本斯子爵,如用更煊赫的头衔应称之为‘科学之光’、‘法律之舌’。”但其法学贡献何在,恐怕不易娓娓道来。同样,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法律发展贡献卓著,但洛克志在政治启蒙而不是寻求在法律上有何建树。他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统治才获得正当性;他指出只有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契约才会成立,缺乏这种同意,人民便有权利推翻政府,结束暴政。这在当时自然属于“惊世骇俗”,其墓志铭这样写道:“停下你的脚步阿,路人!躺在这里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想问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他会说他是一个以自己的小财产过着满足生活的人。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确实,他的美德,并不足以让他自己提出来炫耀,也不足以拿来给你作为典范。让他犯下的邪恶随着尘土掩埋吧。如果你要寻求做人的典范,去从圣经里找寻吧;如果你要寻找邪恶的典范,希望你不会找到它;如果你要寻找死人(如果这能够帮助你的话),你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一个,也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

  大概是因为法学多少有些枯燥,非法界人士很少沉迷其中,法学家在全社会而不仅是法律领域熠熠生辉的也寥若晨星,而且法学家的墓志铭也不大像文学艺术家那样有着一丝丝掩不住的艺术气息,引得人们津津乐道,因此真正法学家的墓志铭往往湮没无闻。不过,法学家毕生为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权而努力,其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民众,自当为世人敬仰,我国法学家韩德培墓碑所刻:“法学泰斗,一代宗师;德厚流光,昭华千古。”这种墓志铭,不但铭刻在墓碑上,也铭刻在人心中。

  在时近清明的怀念气氛里,我真想读到更多已故法学家的墓志铭,我猜想那一定洋溢着法治的精神,贯穿着民主与自由的信息。从这些墓志铭里,也许能够感受到昔日法学家曾经有过的脉动。

 

》》链接

                       中外法学名家的墓志铭

   沈家本 【“安顺公(沈丙莹)以忤时解官归,公才弱冠,即援例以郎中分刑部,公之学律自是始”。“用律能与时变通也”。“终其身于法律之学,然于他书无所不读”。】

  沈家本(1840年—1913年),清官吏、法学家,字子淳,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历任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

  伍廷芳 【……知公弥深,敬公弥笃,谨揭其生平志事关系国家之大者,以告天下后世,俾知所楷模焉。】

  伍廷芳(1842年—1922年),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主持修订法律,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

  邹鲁 【……虽赍恨以长逝,而大节所在,与夫履义孤往之精神,垂昭鉴于无穷。犹记当年羊城听雨校勘讲稿,对主义之效忠。】

  邹鲁(1885年—1954年),字海滨,广东大埔人。早年参加同盟会、南社。肄业广东法政学堂。曾在广州办《可报》,鼓吹革命排满。1924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委兼青年部长。1927年后历任国民党特别委员、西南执行委员、中山大学校长。去台湾后,任国民党评议委员、监察委员等职。

  宋慈 【“循行部内,所至雪冤禁暴,虽恶溺出所,辙迹必至。”“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郭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公博记览,善辞令,然不以浮文妨要,惟据案执笔,一扫千言,沉着痛快。”】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韩德培 【法学泰斗,一代宗师;德厚流光,昭华千古。】

  韩德培(1911年—2009年),江苏如皋人,著名法学家,生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

  苏格拉底 【认识你自己。】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古希腊思想家、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古希腊三贤”,更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苏格拉底建立了一种知识即道德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中心是探讨人生的目的和善德。

  罗伯斯庇尔 【过往的人啊!不要为我的死悲伤,如果我活着,你们谁也活不了!】

  罗伯斯庇尔(1758年—1794年),法国革命家,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领袖人物,是雅各宾派政府的实际首脑之一。罗伯斯庇尔参加公安委员会,改组革命法庭,简化审判程序,实行雅各宾专政,许多无辜的人都被诬告杀害。1794年7月28日清晨,热月政变,已成孤家寡人的罗伯斯庇尔被送上了断头台。

  培根 【圣奥尔本斯子爵,如用更煊赫的头衔应称之为“科学之光”、“法律之舌”。】

  培根(1561年—1626年),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作家、哲学家。他不但在文学、哲学上多有建树,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他的思想成熟,言论深邃,富含哲理。

  杰弗逊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作者和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杰弗逊(1743年—1826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民主共和党创始人。他一生追求智慧和真理,才华出众,乐观向上,受到人们的广泛赞誉。

  康德 【有两种东西,我对他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上浩瀚的天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他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康德(1724年—1804年),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休谟 【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

  休谟(1711年—1776年),苏格兰哲学家,曾经学过法律,并从事过商业活动。1734年,休谟第一次到法国,在法国开始研究哲学。他与约翰·洛克及乔治·贝克莱并称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

  韦伯 【我们将再也见不到他的同类,尘世的一切莫不如此。】

  韦伯(1864年—1920年),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的起草设计。

  马克思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1818年—1883年),政治家、法哲学家、经济学家、革命理论家。主要著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最广为人知的哲学理论是他对于人类历史进程中阶级斗争的分析。他认为这几千年来,人类发展史上最大矛盾与问题就在于不同阶级的利益掠夺与斗争。依据历史唯物论,马克思大胆地假设,资本主义终将被共产主义取代。

  尼采 【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年10月15日—1900年8月25日。】

  尼采(1844年—1900年),德国著名哲学家。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他最早开始批判西方现代社会,然而他的学说在当时却没有引起人们重视,直到20世纪,才激起深远的调门各异的回声。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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