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任高潮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不仅是政法系统要开展的一项重大的活动安排,更涉及政法干警的理念和意识层面,涉及思想深处对我们自身职业的一种认知、反思与定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管长远、管方向、管人心的事情,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使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核心价值观要素的现实解读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工作所共同具备的职业共性价值,是植根于政法干警内心深处的意识形态和核心理念,是职业的良知,公正执法之魂,安身立命之本,它体现出职业的光辉,具有内涵的完整性和指导的长期性。“核心价值观”四句八个字,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呈逻辑排列,是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核心价值观既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又有了新的提升概括;既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共识。“忠诚”和“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公正”、“为民”则更能体现法律职业伦理中独特价值。只有真正领会了文字背后的精神内涵,才能入脑入心、内化成自己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追求,并最终外化为一种自觉的职业行为习惯。如果这八个字都能做好,我们就是一个内心有政治信仰、有善良情感、有公正人格和高洁品行的人,是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尊重、信任的人,堪称职业的楷模。 “忠诚”是基石,是一种内心的信念。忠诚的字义是指对所发誓效忠的对象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忠诚可靠。忠诚代表诚信、守信和服从。现在社会普遍面临着信仰缺失,究其根源是社会成员间缺乏一种忠诚和信任。政法干警的忠诚观,首先是一种政治的责任与社会担当。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部门,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不动摇。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首要政治要务,第一位的就是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为民,首先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其次,这种为民要用一种老百姓可以感受和信任的方式去体现,要靠一种善良朴实的品质去支撑。再者,司法为民的作风要实,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近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三问三解”活动和西安市委“转作风、解难题、惠民生”活动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转作风、访民意、解民忧、促审判”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真正从理念、感情、行动上促进法官为民利民,亲民爱民,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中立。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是一项长期学习、认识、提高的过程。首先,要有公正的理念。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公正理念和正当程序的保障,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得较为透彻。通过对刑诉法的学习,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如果执法的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程序保障和权力约束的意识,即使再掌握多高深的法律技能也只能扭曲法律,背离法律精神的实质。如果不在理念上重新塑造与指引我们的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价值观念和司法公正目标依然难以实现。其次,要有公正的态度与形象。再者,还要具备公正的能力与水平。 “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不贪赃不枉法是政法干警最基本的良知和品性,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近年来,政法系统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和执法的公信力。在廉洁方面,我们出台了很多的制度,但是不廉洁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一方面需要反思我们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实际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需要唤醒良知,进行良知的教育。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别让技巧胜过良知和品德。 二、践行核心价值观应具备的几种状态 1.要有一种社会的担当和责任 人民法官要有为党、为国家分忧解难的勇气和担当。人民法院要有一种危机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感,要警惕社会负面情绪,通过公正高效有公信力的审判活动支撑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如果任由社会消极情绪堵塞社会心态,社会可能会蕴藏大的不稳定风险。而司法的不公为社会的不公推波助澜,社会的不稳定将成为对政权稳定的严重挑战。 要担负起公民法律信仰提升的责任。民众对法律怀有崇敬甚至敬畏心理,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司法机关应当承担起这份崇敬与信任。法官要给社会作出良好的行为示范和塑造作用,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才能最终形成社会对法律和司法信赖的气候和土壤。 要担负起社会道德提升的责任。为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积极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还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2.要有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在“四种危险”中,“精神懈怠”放置于首位,是最危险的“危险”。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关注度的不断提升,面对案多人少和涉诉信访的工作压力,人民法官需要调整精神状态,要对审判事业满怀炽热情感,对工作充满激情,要坚定信念、奋发进取、争创一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望和新要求。还要有一种开阔的境界和胸怀,学会包容平和,学会换位思考。 3.要有一种终身学习的激情 司法能力的提升靠不断的学习与经验积淀。法官的工作专业化、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天不学习就可能落后。新的法律政策、裁判的思维、审判经验的积累、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调解技能、对大局的把握、对政治的敏锐等,都要不断学习培养。丹尼·韦伯斯特有一句名言,“世界上没有一种职业能够比学识渊博公平正直的法官职业更崇高和纯净,它给人的感觉好比是天堂中洒落的滴滴雨露,纯净而透明,无可挑剔。”学习不仅是知识技能的学习,也是品行修养的学习,需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学习才能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提升我们为群众服务的水平,提升我们司法公正的品格与职业素养。 4.要有一种职业风险防范的意识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股全球化的力量迅猛发展并不断形塑着我们的这个世界,越来越多的事件和事实表明: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全球化不仅是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文化全球化、技术全球化,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的全球化。政法职业是可能滋生腐败高危职业的论断并没有过时。放松廉洁,就会播下滋生司法不廉的种子,总有一天会结出恶果。职业风险需要通过常抓不懈的廉政建设来进行防范,要注意谨防官场潜规则,谨防形成利益小团体,审慎人际交往,加强新媒体时代的风险应对。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公议上,温总理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应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绝非危言耸听。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法院干警思想纯洁,要严肃组织纪律促进法院队伍纯洁,要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法院干警作风纯洁,使廉洁这一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能真正得到保障和提升。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