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吴英案重审 应有更多思考 杨 涛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公布吴英集资诈骗一案的复核结果。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尽管法律界对吴英是否有罪、该当何罪存在诸多争议,但对于不宜判处吴英死刑,却是争论各方所持的共识。如今,最高法院将吴英案发回重审,多少让大家松了一口气。但是,发回重审,对于民众而言,对于法治而言,反思才刚刚走出一步。 吴英案之所以引发公众的关注,首先是该案在金融改革层面的意义。吴英是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走上向公众融资这条不归路。那么,如何改变民间金融困境,如何改变国有金融企业垄断地位,都是吴英案给我们的强烈反思。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但是,如何打破金融垄断,目前刚刚破题,还没有完整的思路和举措,如何抓住吴英案给我们的反思机遇,推进金融体制的创新,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 从法治层面来看,吴英案所以引发公众的关注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有关“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存废的问题。近年来,许多民间融资行为都被入罪,因此,今后随着银行体制改革启动,民间融资是否合法化,会不会废除“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是人们关心的话题。第二个是有关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问题,限制和废除死刑是全球性趋势,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许多也废除了经济犯罪的死刑。我们国家这些年在限制死刑上也亮点频频,包括减少死刑的罪名和死刑复核权的上收,但是,如何废除作为非暴力犯罪的经济犯罪死刑,却仍然步履维艰。吴英案让民众、专家和最高法院在废除经济犯罪死刑上出现了接近的观点,这是个难得的机会,立法和司法者应该通过这一个案,推动废除经济犯罪死刑。、 从程序正义角度上讲,吴英案所以引发公众的关注,还在于吴英案涉案财产处置不公的问题。吴英案涉及官商勾结,利益纠结盘根错节,有消息甚至披露说有众多官员上书要求判处吴英死刑。而吴英的涉案财产处置也是充满诡异。2008年6月3日,吴英案尚在审理阶段,对她的30辆机动车的拍卖公告就已经上了《东阳日报》。不仅如此,拍卖还是采取10辆车一组的打包方式,普通人根本无缘问津,而且,这批一审认定价值为1500万~1600万的车辆,最终以390万成交。此外,吴英耗资5000万装修的酒店,试营业不过2个月,最后以450万成交均价每平方米6500元的住宅,作价3800元处理,如此种种,不胜枚举。那么,吴英案发回重审后,这些涉案财产的处置也应当依法纠正,而且,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吴英案财产处置中的种种问题,出台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涉案财产处置阳光、透明和公正。 吴英案发回重审,不仅仅是吴英的免死机遇,也是我国法律界的反思机遇。如果不抓住这个发回重审的机遇进行反思,重审最多只是个案的纠正,而无法带来法治文明的更大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