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新时期中国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历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吕 芳 所有的活动都是一种文化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法院文化在特定的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法院文化一直没有被当作一项专门的工作来抓,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法院文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吕 芳   

 

  所有的活动都是一种文化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法院文化在特定的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法院文化一直没有被当作一项专门的工作来抓,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法院文化逐步显现并成型化。从法院文化被作为一项专门工作和理论体系的角度,笔者对其发展阶段做出如下梳理。

  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初起

  (1999年—2001年)

  (一)与国家文化建设密切相关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到“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此时起,文化话语开始进入到法院的视野。在这之前,笔者检索到最早提出“法院文化”词句的是1996年《山东审判》刊载的一篇文章《建设法院文化 塑造法院形象》。文章指出:“法院文化是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是法院文化品位的展现。”不过,此时对法院文化的关注,是零星的,呼应极微。2000年,“三个代表”中“代表先进文化”的提出,为文化建设在全国不同部门的铺开增加了动力。法院文化建设也成为当时地方法院院长开始重视的一项工作。如时任江苏盐城中级法院院长郑齐祥当时发表的文章开头即论述:“江总书记在‘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中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构成党的先进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应当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由此需要建立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

  从文化建设到法院文化建设,当然并不仅仅是修辞学上的游戏。

  (二)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拉开了以“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序幕,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该纲要指出,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健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由此确定了法院组织与法官素质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因为体制的变革,往往需要理性的行动者,而这恰好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动因。

  从2000年始,《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地方法院法官对法院文化、法官文化、法院文化建设进行论述的文章逐渐多了起来,说明1999年-2001年,是地方法院比较集中探索法院文化建设的开端时期。

  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勃兴

  (2002年—2005年)

  200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生效实施。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时期,以法官职业化为核心讨论内容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创新提法是“法官文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此引发一些学者的关注,并发表了若干评论。从时间上看,2002年-2005年,是地方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高潮时期。法院文化建设日益成为地方法院用以尝试提高法官职业素质的路径之一。不同地方法院形成了自己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观点,并进行了一定的理论化总结。总体上看,当时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包括三种:第一,法官文化,以北京市一中院为代表;第二,审判文化,以河南巩义市法院为代表;第三,法院文化,以山东省法院为代表。

  在这个时期,地方法院所进行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很多地方法院的文化建设具有随意性。这说明,当代中国法院文化并非由普遍的理想法则所形塑,即没有一个关于法院文化的理性模式摆在我们面前,供我们去追求和达成。地方法院的本轮实践高潮需要有强有力的因素介入,以实现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动法院

  文化建设(2005年—2008年)

  (一)提倡建设文化场所

  2005年7月2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关于提高法院文化品位、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报告》上作批示,法院文化建设是“作为文明审判、文明执行、文明接待、文明用语的外在和内在表现。各地法院在重视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应当重视文化场所的建设……要把加强文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以肖扬院长为首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对之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进行肯定,其在批示中就说:“通过对基层法院的了解,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即法院文化建设要“提上议事日程”。

  随后的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2005)218号文件,要求各地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要求。

  (二)注重文化符号的表达

  肖扬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不仅建筑物要有法律文化的内涵,而且还要有档案馆、图书馆等,要把法院的法律文化纳入整体规划中。”也就是从2006年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不少的与法院文化建设有关的通知,“法院文化建设”与当时法院的物质建设紧密结合。从建图书馆、档案室等文化的物质载体,到法院新审判大楼、审判法庭的物质实体上的法律文化符号表达,以及法官穿法袍、敲法槌等法院文化仪礼的高调出台,都意味着符号化的法院文化已经跃然纸上。

  与此同时,对法院文化的理解也进一步扩展到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层面上,即对精神层面开始进行初步探索。

  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2008年至今)

  (一)理念凸显

  首先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推出。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三个至上”是新时期党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2008年6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2008年8月26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提出,要坚持“三个至上”,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依据;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其次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司法核心价值观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010年3月,王胜俊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明确提出,实际上触及的是法院文化最深层次的内核,以便于全国法院统一于某种共识之下。2011年10月19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第21次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政法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政法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并提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即“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随后,政法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队伍中成为主流的司法理念。

  当法院文化从表层的物质逐步层层深入至精神,已经具备了向外界和社会展示其整体性概念的条件了。此时,对之前出现的关于法院文化多元化的认知进行总结,正当其时。

  (二)法院文化概念化

  2009年4月,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将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六个建设”之一,这是王胜俊院长在关于队伍建设的工作会议上,首次将法院文化建设问题单列,并且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0年1月,王胜俊院长就法院文化建设和新成立的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工作作出批示,他在批示中写道:“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这是王胜俊院长对法院文化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精确阐释。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第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中明确了什么是法院文化的概念,并对法院文化的外延以及怎样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做出明确的指导性规定。法院文化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文化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利用概念所带来的话语权引领全国法院的文化实践方向。至此,法院文化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并且不断向纵深推进。

  (三)地方法院统一认识与行动

  在最高人民法院越来越明确提出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情形之下,地方法院对于法院文化的重视已经有了制度性的变革。

  首先,实践中,地方三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将文化建设纳入考评体系,作为评价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保证文化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政治部门积极牵头其他业务庭室部门和党群组织,认真落实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其次,继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后,各高级人民法院普遍组织开展了本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全市法院推广“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东城区法院的“天平式”法院文化建设模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推出两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样本的推出,使得不同地方法院之间相互学习的可能性增加,也就意味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模式有可能趋向同质化。

  再次,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成为法院文化建设最为突出的旗帜,各地法院普遍把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纳入干警培训内容体系。在采用传统的演讲竞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文化宣传形式时,都以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题。

  综上,新时期中国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到今天,从无到有,从地方法院的自发性建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性指引,可以说,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法院文化。尤其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作为载体,在文本中构建了一个关于法院文化的复杂的关系网络图景。按照法国哲学家福柯的理解,“这个关系网络规定着在话语实践中应加以建立关系的东西,以使话语实践表示这样或那样的对象……,建立这样或那样的策略。因此,在序列的特殊个体性确定形成的系统就意味着以某个实践的规则性使某个陈述群具有特征。”虽然福柯这段话描述的是话语是如何存在的,不过,与其类似,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话语的概念的推出,同样使得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种实践,具有了自我的特征,这是法院文化真正形成的必要基础。

  当然,当代法院文化建设发展至今,也出现了一些误区,值得我们反思和进一步完善。如对某些法院院长而言,法院文化建设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但强化管理显然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还有一些法院认为“文化上墙”,在法院各个角落都装饰上与法律有关的文化符号,就能体现出自己法院有文化,却忽视了法院文化符号表达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再有一些法院热衷于学习别的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却不明其理,最终落得文化建设的本意与实际效果之间横亘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上述等等问题有些源自对法院文化的肤浅理解,有些却是因为以法院文化为工具。

  其实关于法院文化的各种争论都有其积极意义,但我们应当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即就本质而言,法院文化是关涉法院价值和法院整合性规范制度的,法院价值的目的在于引导法官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整合性规范制度则着眼于调整法官之间或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抓住这个本质,我们才可以骄傲地向社会宣誓:我们是文化的法院,我们有法院文化。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