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立法界定高温天气”看起来很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徐爱民 据报道,这是从1960年开始,52年来一直暂行未变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升级完善成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就“高温温度”的界定、适用范围、高温中暑后的救济措施规定得相当详尽,看起来确实是劳动者的福音。但仔细想来,近
人民法院报


  徐爱民
 

  据报道,这是从1960年开始,52年来一直暂行未变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升级完善成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就“高温温度”的界定、适用范围、高温中暑后的救济措施规定得相当详尽,看起来确实是劳动者的福音。但仔细想来,近些年各地高温天气愈来愈频繁,让《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真正给劳动者以人性关怀,给他们带来一丝清凉,需要做的工作仍不少。

  首先,高温天气的界定问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以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事实上,这是一种“宁信度,无自信也”郑人买履式的规定,最高气温超不超过35℃,不一定要以气象部门发布的为准。倘若实际最高气温达到了40℃,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却不超过35℃,难道劳动者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中了暑就白中吗?倘若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超过了35℃,天气突然变化晴转阴了,最高温度没有那么高,难道还需要防暑降温吗?另外,各个劳动岗位不同,其实际气温也有很大差异,一概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为准,也难以与他们的实际感受吻合。

  其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后的救济问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谁敢保证一个人中了暑就非得在48小时之内死亡,难道48小时零1分钟死亡就不是因中暑死亡了吗?再说了,中暑是一个渐进过程,48小时的起算点又在哪里呢?是35℃最高气温出现之时算起呢,还是劳动者刚刚感到身体不适时算起呢,或者从劳动者中暑昏倒不省人事时算起呢?这些都是一笔糊涂账。不把这个时间点弄明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后,本人或者其家属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就会遇到种种扯皮,最终就极有可能落空。

  最后,关于劳动者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落实问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工会是群团组织,尽管其活动有工会法作支撑,但其没有行政执法权,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力度不会有多大。这样一来,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就难免落空,劳动者想依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改善夏季工作条件的愿望也极有可能实现不了。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人为本,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生活质量,不能靠看起来很美的法律条文,要靠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