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评论员 在5月25日召开的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强化人权意识,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人权意识,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把依法尊重保障人权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完善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贯穿刑诉法修改的一条主线。各级人民法院对此一定要有深刻认识,牢牢把握这根主线,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将修改后的刑诉法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人权意识,要正确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注意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依法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要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要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公开审判权、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各种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活动实现对各类犯罪的有力惩罚和有效防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要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更是刑事诉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刑诉法修改重申了对被害人的各项保护措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修改的内容和精神,用好刑事和解制度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等制度,切实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实现。 强化人权意识,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都是罚不当罪,既有损公正,也有损人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就是要区别对待,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要依法严惩,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还要注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和犯罪分子回归社会,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长期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