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03日 02 版) 曹林 河南某媒体曝光一家公司的负面新闻,该公司一名负责人通过微博对记者说:别高兴得太早了,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 记者报道不一定准确,媒体并非就代表着正义,但这种以权压人的威胁口吻让人反感。记者采访中时常遭遇种种呵斥——会被指责“媒体尽给我们惹麻烦”,会被嘲讽“不就是为了挣两个稿费”,会被威胁“再采访就拘了你”。当然,不只是话语上的威胁,还不乏殴打记者和“跨省追捕”。 以陕西曝光天价烟的记者在隐秘的官方压力下被停职为代表,近来一系列记者受打压的事件,让媒体人隔段时间就会出现的受辱感、受挫感和无力感再次爆发。重重压力下履行舆论监督之职,曝光腐败鞭挞丑恶,却不料背后中枪,噤若寒蝉之余,更让人无比寒心。 有人在微博上发了记者被打压的信息后,引来无数转发、评论和声援,一个政府官员跟我感慨说:你们记者真惹不起,惹了一个就群情激愤了。其实,“记者被打压”的信息之所以在微博上引起极大关注,透出的信号不是“记者惹不起”,而恰恰是“记者很好惹”。其一,这种群情激愤,说明了记者受打压不是偶然个案,而是普遍现象,所以激起了从业者共有的焦虑和公众普遍的共鸣;其二,说明了记者骨子里有一种弱者意识,强者总是独来独往不可一世的,弱者才会惺惺相惜抱成一团。 令媒体人感动的是,在此类事件中,民众总是毫无保留地表达了支持。公众对媒体人的声援,表现出了一种可贵的公众理性,他们明白,记者面对公权力时的贫弱,是公民权利贫弱的一个缩影。弱势的记者群体背后,是弱势的公民社会和弱势的民众。 监督公权力,曝光丑恶,是记者的天职——如果说这是一种权利,它蕴含于“权力源于人民赋予,所以每个公民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的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共生同源。很多人喜欢将媒体称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如果媒体和记者手中掌握的真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也是源于民众授予,为了让民众知情,为了代表民众监督公权力,为了民众的利益而站在社会的船头作一个了望者。所以,记者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民众权利的晴雨表,记者权利常受侵犯,记者权利缺乏保障,很难寄望民众的权利会有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犯。桀熬不驯的公权力面前,记者没有尊严,其他公众更没有尊严。 相比普通公民,记者并没有特权,记者与公民无法分离。所以,并不存在“连记者权利都不受保护,更何况普通公民”的现象。记者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记者就是公民,记者不受保护,就是公民不受保护。如果一个社会,担负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记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报道真相的人被打压,真相被公然地遮掩,信息被操纵和垄断,民众不知情,民意就无法得到表达,民权就得不到伸张。 所以,有公共责任感的公民,一个告别一盘散沙的公民社会,会从记者的无力中,感受到公民的无力、社会的无力。——实际上,记者无力,不仅是国民无力,这个国家都会无力。一个强大的国家,应该有强大的国民,而国民的强大,应以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为前提。 记者有力,贪官污吏才会无力,腐败官员才会慑服于舆论监督的力量,而不会嚣张地反击记者“拿这点钱怎么了,你怎么不去曝光那些贪更多钱的官员”;记者有力,公权力才会被驯服,被规训于严格将权力用于为公众谋福利,而不是以权谋私;记者有力,社会的丑恶现象才会被揭露,而不是被一些人捂着捂着,捂成了危害社会的大矛盾、大麻烦;记者有力,民众才能知情,这个国家才会安全,诚如哲人所言,让人民知道的真相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安全;记者有力,记者身后的民众才会有力,国家的强大并不是表现在强大的官员、强势的权力上,而是表现在每个公民的强势上,不会有被“跨省追捕”的恐惧,不会担心警察破门而入,不会担心因言获罪…… 高层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不要轻易把不同意见说成杂音噪音”。能树立一个国家形象的,不是花天文数字般的钱去国外做形象广告,而是实实在在的公民形象、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