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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应一拆了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徐小飞 城市高房价导致消费者实际购房能力急剧削弱,而小产权房以其明显的价格优势,吸引众多消费者购买居
人民法院报


  □徐小飞 
 
  城市高房价导致消费者实际购房能力急剧削弱,而小产权房以其明显的价格优势,吸引众多消费者购买居住。目前小产权房在一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在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甚至出现单套价格高达5000万元的晚清四合院格局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牵涉到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各级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小产权房建设,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科学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在承认小产权房违法的大前提下,对所涉及的具体的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作具体分析,以寻求科学解决小产权房的措施,才能平息各方矛盾,既不减损物的利用价值,又不阻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定分止争,协调各方利益,政府部门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应对小产权房带来的问题。但由于小产权房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因此处理起来难度很大,需十分谨慎。对小产权房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一拆了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土地法律和政策,禁止农民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出卖给集体成员之外的城镇居民,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应依法查处,地上建筑物应予以没收,如果小产权房同时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可以履行土地征收及相关用地手续;如果不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则应由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或者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应依法查处,地上建筑物应予以拆除。

  此外,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梳理分类。在清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历史时段,分别处理。对小产权房形成时间较长,基本入住的,处罚后可予以补办用地和房屋手续;对建成时间不长,入住程度不高的小产权房,在本着既要依法查处,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对基本建成或在建的,坚决予以制止,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应当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占用耕地建设豪宅化小产权房,则坚决拆除,没有任何姑息、放任的余地。

  对于那些符合规划的建设的小产权房,如用地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质量和户型设置等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的,政府可通过回购等方式将这些小产权房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将其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体系。这样一是可以实现物尽其用,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可以给予小产权房购买者适当的补偿,协调各方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房难的问题。

  小产权房虽是一种违法现象,但其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原因。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能一拆了之,必须将其作为—个系统工程来完成。治理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也许并不仅在于让那些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吞下无视法律的苦果,这种单向的惩罚,只会激化矛盾并加剧社会心理上的不公平感。只有深刻反思我们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检讨当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环境,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平衡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才能为解决小产权房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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