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叶祝颐 且不说工资条例正在酝酿起草之中。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7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五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需缴纳工程量一定比率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劳动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难原本是一个伪命题。 然而,开发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与开发商展开讨薪拉锯战。农民工向劳动部门申诉未果,农民工诉诸法律,得到的也是“废纸”判决。农民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年仅5岁、充满奶腥气的孩子也上台为农民工父母讨薪,其背后的法律制度之痛值得反思。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当下,开发商仍然叫嚣“法院判决是废纸”,只能说明法律法规未被用人单位信仰。法律执行力疲软。 当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缺乏话语权。特别是工程转包更易引发劳资纠纷。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潜规则叫板。虽然农民工很无奈,开发商很嚣张,但是法院不能听任判决书沦为废纸,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听任开发商嚣张,而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支撑起农民工起码的劳动尊严。 其实,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 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执法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欠薪用人单位与“无良”老板,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有人拒不支付工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一方面,法院要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起诉开发商,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欠薪成本,对恶意欠薪行为果断亮剑,工资真正做到按月发放,各种讨薪秀自然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依法维权会成为奢侈品,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