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邓昌发 关于拆迁户王树杰的中枪身亡之事,目前大致能从盘锦市的通报情况中获取两个信息:一是开枪民警是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属于“正当防卫”;二是开枪民警是在拆迁纠纷发生之后赶赴现场的,未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如果把这两个信息联系起来解读,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即民警开枪打死拆迁户与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完全是两码事,而且前者属于正常的公务活动。如此一来,一场因为强拆引起的血案,又回到了再常见不过的征地拆迁纠纷。当地如此答复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这也难怪《人民日报》建议辽宁省直接派出督查组。 说实话,就算盘锦官方的答复属实,这其中也存在不少疑点。例如“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和死者家属进行谈判,具体赔偿数额还未有进一步说法”。很明显,既然民警开枪是“正当防卫”,那么中枪身亡的王树杰则是“罪有应得”,政府又为何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呢?如果盘锦当地不能对此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这种做法无疑是将开枪民警的“正当防卫”重新推向舆论漩涡。 当然,在信息极为有限的眼下,搞清“中枪身亡”事件的前因后果,并非易事,意义似乎也不大。然而,就算大家将拆迁户中枪身亡事件的疑问暂且搁置,但另一个隐形的“枪击事件”恐怕是盘锦当地所无法回避的,即当地的违法强拆行为“枪击”了相关法制规定。 根据现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人民日报》的调查,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背景下,却绕过法院直接开展行政强拆。这种置法制而无视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让相关法制在当地也“中枪身亡”了。 更值得一提的是,盘锦去年就曾因“拆迁血案”被全国通报:去年5月,在未谈妥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兴隆台区组织区城管、民警对某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迁人持刀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之后,监察部等四部门公布全国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其中就包括盘锦的这一拆迁血案。此事件与眼下这起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血案,几乎如出一辙。尽管我们暂难获知“巧合”的背后是什么,但公然“枪击”相关拆迁法规,是显而易见的。 法制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或许,面对盘锦市几次发生的拆迁血案,如何让法制经得起地方公权力的狙击,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需提醒的是,让公权力信仰法制的方法之一就是对破坏规则行为的严厉处分;只有让违法拆迁的相关责任人从内心上忌惮于违法的沉重代价,权力之枪才不敢随意指向法律权威。 (作者系湖北省咸宁市市民) |